各投标人:
谷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3月16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里面建筑限高100米,规划设计条件书里面建筑限高50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建筑限高为100米。
问题2:请提供电子版红线图及地形图。
答:电子版地形图及红线图已补充提供,详见本招标答疑的附件。
问题3:请提供周边市政道路和规划道路的竖向设计标高。
答:周边市政道路和规划道路的竖向设计标高请各投标人自行查勘或到相关部门查询。
问题4:根据《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规定“1200户以下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宜配建托儿所,12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配建幼儿园”,因此本项目可只设托儿所,与招标文件第89页“5.本项目要考虑设置幼儿园、商业及物管用房、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相矛盾,是否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GEF格式)的专用U盘两份(一正一副)”,且技术标部分为暗标要求不显示投标人名称,请问技术标是否区分正副本? 若区分,技术标正本是否加盖单位章、出图章及各专业负责人印章的电子印章? 若不区分正副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技术标封面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此处与“技术标为暗标”相冲突。
答:招标文件中技术标正/副本封面格式取消,技术标部分为暗标不分正本和副本,其它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本项目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副本为暗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将两者导入一个专用U盘中是否会被视同为体现投标人名称?
答:不会。
问题7: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与投标文件具体格式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为准,投标软件里没有的目录请自行添加至最后一个章节目录。
问题8:请问投标函中“(5)设计费用清单”是否指开标一览表?
答:招标文件P23页3.2.1条款中“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修改为: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取消投标函中“(5)设计费用清单”。
问题9:给出的投标商务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中“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请问3.5.5项要求在哪?若没有诉讼及仲裁情况,是否可以填写无?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部分”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中“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投标人可以直接写无。
问题10:投标商务文件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存在重复提供的情况,请问可否只提供一次?
答:可以,将“主要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附在“(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即可。
问题11:投标商务文件(七)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要求“注2.投标人应将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的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成表”,请问是否指直接将人员业绩汇总在人员简历表的本人主要设计成果中?
答:是。
问题12:投标商务文件(七)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要求“注3.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单独按顺序对应“本人主要设计成果”附表,并标明序号”,请问是否指将人员业绩的中标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等附在简历表后面?
答:按“本人主要设计成果”序号的顺序,将每个项目的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附在简历表后。
问题13: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本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设计费投标报价按照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所有内容,经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结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上限值为人民币26.4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按13.5万平方米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应在上限值范围内(含本数),超出上限值的按废标处理。”但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的单位为“%/元”,两者冲突,请问是以综合单价报价还是总价报价?单位是什么?
答: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单位修改为“元/平方米”,小写处只需填数字。
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