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10004/003-13039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安装分局结构厂南公1电站项目所需锻钢件,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南公1水电站位于老挝南部阿速坡省的南公河上,为老挝、越南、柬埔寨三个国家的交界区域。坝址距省城阿速坡公路里程约55km,省城阿速坡距万象公路里程约905km,距泰国首府曼谷公路里程为1114km,从阿速坡经越南的班赫口岸至越南岘港的公路里程为411公里。
南公1水电站采用混合开发方式。主要水工建筑物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左岸台阶式溢洪道、左岸导流洞、右岸进水口、引水隧洞、上游调压井、钢管道、地下厂房、地下主变室、地面GIS楼、尾闸尾调室及尾水隧洞。
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0MW,电站装有2台单机输出功率为80MW的立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引水方式为一管二机,设有调压井。每台机组进口设置进水主阀,进水主阀采用液压操作蝶阀。机组调速系统选用具有PID调节规律的微机电液调速器。
溢洪道设有5孔5扇表孔弧形工作闸门,闸门的孔口尺寸为10m×15m,平台高程EL.325.00m,支铰高程EL.314.20m,弧门半径19m,考虑风浪超高,设计水头选为15.8m,采用斜支臂主横梁结构,球铰支承。闸门操作条件为动水启闭(靠自重闭门),可局部开启。启闭设备为1台容量2×2500kN的悬挂式液压启闭机。支铰轴、吊耳轴、支铰套为锻钢件。
2.采购范围:
老挝南公1项目所需59760㎏锻件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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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位 |
理论重量 |
毛坯重量 |
图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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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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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溢流工作门活动支铰套 |
φ1058/φ530×592,材料Q345B锻,粗加工调质探伤 |
30603.1 |
kg |
2662.8㎏×10=26628㎏ |
3060.31㎏×10=30603.1㎏ |
南公1金施-溢工-支铰-03 |
共1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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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溢流工作门支铰轴 |
φ412×932,材料34CrNi3Mo锻粗加工调质探伤 |
9753.7 |
kg |
907.5㎏×10=9075㎏ |
975.37㎏×10=9753.7㎏ |
南公1金施-溢工-支铰-02 |
共1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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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溢流工作门压板一 |
φ732/φ508×72,材料35锻探伤 |
2466 |
kg |
56.6㎏×20=1132㎏ |
123.3㎏×20=2466㎏ |
南公1金施-溢工-支铰-04 |
共2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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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溢流工作门压板二 |
φ952/φ382×120,材料35锻探伤 |
11251.2 |
kg |
330.5㎏×20=3305㎏ |
562.56㎏×20=11251.2㎏ |
南公1金施-溢工-支铰-05 |
共2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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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溢流工作门挡环 |
φ475/φ390×172,材料35锻探伤 |
1559.4 |
kg |
69.3㎏×20=1386㎏ |
77.97㎏×20=1559.4㎏ |
南公1金施-溢工-支铰-06 |
共2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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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溢流工作门吊耳轴 |
φ252×512,材料40Cr锻粗加工调质探伤 |
4008.4 |
kg |
177.56㎏×20=3551.2㎏ |
200.42㎏×20=4008.4㎏ |
南公1金施-溢工-吊耳-1 |
共2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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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毗河江安引水事故门吊耳轴 |
φ162×732,材料35CrMo锻粗加工调质探伤 |
118.44 |
kg |
99.9㎏×1=99.9㎏ |
11.44㎏×1=118.44㎏ |
都毗(施)-8-2-18-12-2 |
共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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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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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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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图纸附后
4.交货时间:2019年5月10日或报最快交货期
5.交货地点:水电十局安装分局都江堰市蒲阳工业区上阳街442号结构厂
6.质量要求:
本次采购主要执行标准如下:
锻钢的牌号为Q345B锻,34CrNi3Mo锻,40Cr锻,等。
6.1本次采购主要执行标准如下:
(1)《锻件通用技术条件》(SDZ016)。
(2) 化学性能和机械性能指标应优于或等于GB1591、GB17017 标准。
(3)《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2-2006)。
(4)《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 14977-2008。
(5)《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47。
(6)《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35045-2014
6.2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规定其它要求:
(1)探伤按《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GB/T6402-2008II级执行,必须在粗加工后进行探伤。
(2)铸铁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折叠、夹杂、气泡和氧化铁皮压入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
②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测表面缺欠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和轻微的麻点,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著的粗糙、划痕,轧辊造成的网纹及其它局部缺欠,但其凹凸度不得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保证不应大于允许的最小厚度。
③表面缺欠不允许补焊和堵塞,应用凿子或砂轮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并保证尺寸。
④锻材的边缘不得有锯齿形凹凸,但允许有深度不大于2mm、长度不大于25mm的个别发纹。
锻材如果不合格必须报废重锻,一直到合格后交付需方。
⑤锻件的验收、标志、质量证明书应符合NB/T35045《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35045-2014标准中“验收检验证书“7.2””的规定,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⑥铸件的运输过程中,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铸件的表面损伤和变形。
⑦所有到货的钢锻材,均应随货向采购方提交出厂合格证及生产性分析试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书。
⑧所有到货的钢锻材,需接受采购方的全检。
附件:
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35045-2014第7.2条
7.2 铸钢件和锻件
7.2.13 锻件用的钢棒、钢锭或钢坯应是镇静钢,其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应符合GB/T699或GB/T3077的要求,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遵照附录K的规定。要求保证淬透性的锻件的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应符合GB/T5216的要求。锻件用钢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必要时可提出探伤、低温韧性、晶粒度、夹杂物及金相组织等补充试验要求。
7.2.14 各类锻件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表7.2.14的规定。
表7.2.14 锻件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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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件级别 |
试验项目及检验数量 |
组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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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硬度 |
拉伸(b、s或 |
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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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每一炉号 |
100% |
100% |
100% |
逐件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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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每一炉号 |
100% |
每批抽2%,但不少于2件 |
每批抽2%,但不少于2件 |
同钢号、同热处理炉次 |
|
Ⅲ |
每一炉号 |
100% |
— |
— |
同钢号、同热处理炉次 |
表7.2.1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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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件级别 |
试验项目及检验数量 |
组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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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硬度 |
拉伸(b、s或 |
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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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每一炉号 |
每批抽5%,但不少于5件 |
— |
— |
同钢号、同热处理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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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每一炉号 |
— |
— |
— |
同一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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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批锻件应由同一图样锻成,也可由不同图样锻造但形状和尺寸相近的锻件组批。 注2:按百分比计算检验数量后,不足1件的余数应算为1件。 注3:Ⅰ、Ⅱ级锻件的硬度值不作为验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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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件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锻件的力学性能(纵向)、及锻件径向、横向、切向力学性能允许降低的百分比应遵照附录L有关规定。
7.2.15 锻造使用的水压机、锻锤等设备应具足够的能量,以保证锻透;锻造采用钢锭或钢坯,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不得小于3(电渣重熔钢不得小于2),采用钢棒材,锻造比不得小于1.6;毛坯的加热、始锻和终锻温度及锻件的冷却应按有关工艺规定执行,并作好技术记录。
7.2.16 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应符合GB/T15826.1~9规定或JB/T9179.1~8的规定。
7.2.17 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缩孔、折叠、夹层及锻伤等缺陷。需机械加工的表面若有缺陷,其深度不应超过单边机械加工余量的50%。
7.2.18 发现有白点的缺陷应予报废,且与该锻件同一熔炉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7.2.19 Ⅰ、Ⅱ类锻件应按照GB/T6402进行内部质量检验和评定,Ⅰ类锻件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应符合2级标准,Ⅱ类锻件关键部位应符合3级标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报价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所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全部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报价,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含税价格调整签订补充协议)。
4.报价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合同金额≥100万)不少于5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6.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9年3月19日
至2019年3月26 17:00期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
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
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五、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19年3月28日10:00时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在线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只有成为采购人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在线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在线报价的责任自负。(注册、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事宜可联系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客服联系人:张娟QQ:1954478415,电话13571997594)
六、评审办法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蒲阳路164号
邮 编:611830
联 系 人:刘冬梅
电 话:028-87187028、13558845080
九、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87778957
2019年 3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