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昌平区公路桥梁、公路弯沉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昌平区公路桥梁、公路弯沉检测工程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昌平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昌平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昌平区,现对昌平公路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和公路路面弯沉进行检测,包括县级以上公路桥梁定期检测1894延米,县级及以下公路桥梁定期检测1525延米,桥梁特殊检测1座,县级以上公路路面弯沉检测304公里,空洞检测5公里,天桥定期检测14座。
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2.1桥梁检测:
(1)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公路桥梁承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2011)等规范标准,对合同段内桥梁进行检测及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桥梁进行荷载验算。
(2)根据检测结果,评定桥梁技术状况,并编制检测报告。
2.2公路弯沉检测:
(1)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规范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完成辖区公路弯沉检测。
(2)对检测、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编制检测报告。
2.3天桥检测:
(1)按照《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北京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DB11/T 805-201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公路桥梁承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等规范标准,对合同段内天桥进行检测。
(2)根据检测结果,评定桥梁技术状况,并编制检测报告。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划分详见下表
序号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1 第一标段 2019年昌平区县级以上公路桥梁定期检测、桥梁特殊检测工程 对昌平区县级以上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定期检测桥梁1894延米,桥梁特殊检测1座 2个月
2 第二标段 2019年昌平区县级及以下公路桥梁定期检测工程 对昌平区县级及以下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桥梁1525延米, 2个月
3 第三标段 2019年昌平区县级以上公路弯沉检测工程 对昌平区县级以上公路弯沉进行检测,国道公路弯沉检测18公里,市道公路弯沉检测286公里,空洞检测5公里 2个月
4 第四标段 2019年昌平区天桥检测工程 对昌平区天桥进行定期检测14座。 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合格、有效;
3.1.2第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 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的桥梁检测项目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第二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 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的桥梁检测项目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第三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公路、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的同类工程检测业绩累计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第四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 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的桥梁检测项目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1.3各标段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每个投标人均可对4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只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方式及时间
4.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5日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bjggzyzhjy.cn/),并按照“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的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联系电话010-89151373),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进行项目投标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首页“办事指南”—“支持数字证书类型”进行办理。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华宝公寓8层808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CMA)、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书原件、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报名回执打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在现场踏勘和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问题传真至招标人(传真号码:010-63957672),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侧9号门进入,由扶梯或1号电梯厅至五层)。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bjggzyfw.gov.cn/);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jtw.beijing.gov.cn/lzj/)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昌平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11号
邮 编:102200
联系人:刘心愿
电 话:010-69742319
传 真:010-69717941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华宝公寓B座8层
邮 编:100161
联系人:李玉磊
电 话:15210761944
传 真:010-63957672
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https://www.bjggzyzhjy.cn/
电 话:010-89151373
联系人:刘心愿
电 话:(010)69742319
监督电话:(010)6974271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