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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机组免爬器采购项目-2019 年 4 月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01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机组免爬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机组免爬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电机组免爬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

2.2 建设规模:/

2.3 建设工期:/

2.4 设备名称:风电机组免爬器采购

2.5 招标编号:CWEME-1904DTGJJC-2J3021

2.6 数量:138 套

2.7 技术规格:明阳 MY1.5Se 双馈机组,轮毂高度 80 米,叶轮直径 82 米,90 套; 海装 H93-2.0 MW 双馈机组,轮毂高度 80 米,叶轮直径 93 米,24 套;湘电 XE93D-2000 直驱机组,轮毂高度 80 米,叶轮直径 93 米,24 套。

2.8 交货地点:所属风电场项目现场

2.9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

2.10 其他:(如有)包括免爬器的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等。本次招标仅限陆上风电项目,不包括海上风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100%。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 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 投标产品未发生过质量事故,特别是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 本标段允许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投标产品必须通过欧盟 CE 安全认证。

3.5.1 投标人(生产商)须具有国内风电场有不少于 300 台套风电机组免爬器销售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3.5.2 投标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

3.5.3 投标人(代理商)须具有国内风电场有不少于 300 台套风电机组免爬器销售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4 月 1 日 9 时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 10 时整(后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送达地点:北京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B 座三层开标大厅(后续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至开标场所,纸质版仅作为资料存档用,开标评标均以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再开启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 http://www.cdt-e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A1 座银河财智中心 1010 联系人:柳英芃

电话:010-68777023

电子邮件:liuyingpeng@cweme.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A1 座邮 编:100040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 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 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 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 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

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 串通投标的;

2.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 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 电话: 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 年 01 月 13 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 被投诉人名称;

(3) 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 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提起投诉日期;

(8) 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 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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