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901FC03012Q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山县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846652.94元(615550.98元/年,服务年限3年)
四、报价方式:按年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2018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所属期为2019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磋商文件
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9年04月02日至2019年04月09日期间办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并 下 载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网 址https://www.qyggzy.cn/sceneAnimation/zfcg_qysggzywsjydtzfcg?a=yangshan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现场交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编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25000)元整。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4月02日至2019年04月0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详细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网上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5:00,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12日14:30至15:00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开标大厅(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磋商时间:2019年04月12日15:00
十一、磋商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开标大厅(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04-02日至2019-04-0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人民防空六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3-7802609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8052
传真:0763-3868052 电子邮箱:2363661316.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网(ggzy.yangshan.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2019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