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全厂生产设备高压水冲洗项目-2019 年 4 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招标三部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9 年全厂生产设备高压水冲洗已由大唐京津冀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
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沙岭子镇朱家庄村张家口发电厂。
2.2机组容量:8×320MW。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2019 年全厂生产设 备高压水冲洗,其中汽机侧冲洗设备包括:凝汽器、凝汽器二次滤网、主机冷油器、小机 冷油器、密封油冷却器、氢气冷却器、定冷水冷却器。锅炉侧冲洗设备包括锅炉本体受热 面、省煤器灰斗(包括脱硝入口烟道垂直段之前斜坡部分)、空气预热器、低温省煤器、原 煤仓清堵以及因上述冲洗作业造成的一次风机出口风箱、送风机出口风箱、排水沟、渣 沟、地沟堵塞和地面脏污的疏通、清扫工作等。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分布,预计
2019 年可能发生的工作量为汽机侧 10 台汽轮机组的凝汽器、凝汽器二次滤网、主机冷油
器、小机冷油器、密封油冷却器、氢气冷却器、定冷水冷却器;锅炉侧 5 台锅炉本体受热
面、5 台锅炉省煤器灰斗(包括脱硝入口烟道垂直段之前斜坡部分)、40 台空气预热器、300
次原煤仓清堵和 2 台锅炉低温省煤器。上述工作量不限制机组号,最终按照实际发生的工
作量结算。施工中的用水、用电按照最终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承修类 4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内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机组同类型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及联系人电话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 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www.gsxt.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4 月 1 日 9 时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详 见 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 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
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
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
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
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 10 时整(后
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
址:http://www.cdt-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送达地点:北京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B 座三层开标大厅(后续如有变
动会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至开标场所,纸 质版仅作为资料存档用,开标评标均以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 场不再开启纸质版投标文件。
5.5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
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沙岭子镇朱家庄村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英芃 电 话:010-68777023(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咨询)
邮 箱:liuyingpeng@cweme.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A1 座(银河财智中心)1010 室
邮 编:100040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
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 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 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 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 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 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 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 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 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 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 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 争的涉密信息的;
3.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
询的;
6.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 通投标的;
2.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
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
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
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
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10-68777970,传真:
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
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
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
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 年 01 月 13 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
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
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