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10KV电力外线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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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1301aa1900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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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10KV电力外线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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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石家庄鹏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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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石家庄高新区东至欣意电缆,西至太行大街,南至仓宁东路,北至欣意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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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工程10KV电力外线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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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29060平方米 |
招标内容 |
10KV电力外线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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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范围 |
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10KV电力外线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包含供电施工、10KV变配电室相关设备安装施工、调试、通过供电部门验收、资料移交、保修等全部内容,具体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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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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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要求 |
同时具有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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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552167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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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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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女士、翟先生、田先生 |
联系方式 |
0311-83086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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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
2019年04月08日9:30 |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30日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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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
2019年04月08日9:30 |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30日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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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石家庄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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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工程已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高管发改投资备字【2017】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鹏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0KV电力外线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10KV电力外线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东至欣意电缆,西至太行大街,南至仓宁东路,北至欣意电缆 2.5计划工期: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本投标单位近1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04-08至2019-04 -30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zbb.hebjs.gov.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 注: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先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 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完成后再点击“关注项目”,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0311-68021609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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