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教职工体检服务单位采购(二次) |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 ||
| 行政区域 | 青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04日 14:52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4月08日 09:00至2019年04月12日 17:0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富潍大厦A座23楼招标部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4月18日 13:30至2019年04月18日 14:0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富潍大厦A座23楼开标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4月18日 14: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富潍大厦A座23楼开标室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帅、刘晓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6-8796253 | ||
| 采购单位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斌1509496350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路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富潍大厦A座23楼招标部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帅、刘晓丹0536-8796253 | ||
| 附件: | |||
| 附件1 | 文件---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磋商文件(2019年职工体检)二次.doc | ||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教职工体检服务单位采购(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教职工体检服务单位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guoguan-wfhl2019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帅、刘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0536-87962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斌150949635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帅、刘晓丹0536-8796253
代理机构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路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富潍大厦A座23楼招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8年应查体人数550人,实际参加查体人数469人,工会照此预算今年应查体人数788人(含离退休老干部167人),查体预算支出36万元,(一标段青州21万元,二标段潍坊15万元)。根据查体人数据实结算。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家工商注册登记或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备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无不良体检事件发生;4.供应商为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资质;5.中标单位需提供潍坊与青州两地教职工的接送服务,根据学院要求,安排车辆接送,原则上不超过四天(次),同时中标单位需为体检人员提供免费早餐、汇总分析、首席终检、报告解读;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08日 09:00至2019年04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富潍大厦A座23楼招标部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自行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3:30至2019年04月18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富潍大厦A座23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富潍大厦A座23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帅、刘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0536-879625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自己是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三项缺少任何一项评审时均不予认可)
2、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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