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10KV变配电室变压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工程已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高管发改投资备字【2017】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鹏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0KV变配电室变压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90094-00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10KV变配电室变压器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东至欣意电缆,西至太行大街,南至仓宁东路,北至欣意电缆
2.3招标范围: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10KV变配电室7台SCB10-1000/10变压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培训、试运行、所供设备验收服务、保修售后等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交货期:招标人下达供货通知书后40日历天内。投标人报出最短交货期。
2.7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名品牌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制造商须具有10年以上的该类设备制造资历;
② 投标人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 投标人须具有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合同总额100万及以上干式变压器合同业绩。
3.4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04-08至2019-04 -29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zbb.hebjs.gov.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
注: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先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 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完成后再点击“关注项目”,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鹏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恒山街389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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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0081 |
庞女士 |
联系人: |
王女士、翟先生、田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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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9899669 |
电话: |
0311-83086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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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hbsctzb@126.com |
监督部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0311-68021609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