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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检验科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08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321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7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232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原址资产置换和中央、自治区资金。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检验科净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检验科净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东北,110国道南侧,新城区塔利村西侧。

2.3  建设规模:门诊医技楼检验科净化系统工程,施工面积约1160㎡。

2.4  项目总投资额:约420万元

2.5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计划工期:2019年 5 月13日至2019年 7月11日,共计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3、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活动中,被依法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依法查实的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净化工程项目。)

3.3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4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近三年是指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8 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3.近五年是指2014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8 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五年;

4.类似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以检测报告的签发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5.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6.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获取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事业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

4.3  招标文件获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格式见附件)及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

2.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4  招标文件出售: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5  图纸复印费: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期限和媒介

6.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2日。

6.2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发布。

7、联 系 方 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23号

联 系 人:王文忠

联系电话:0471-4935462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 系 人:李帅、王佳

联系电话:0471-5183538/5183524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政府采购事业部

联 系 人:林静、包春艳

联系电话:0471-3255129/3255283

电子邮箱:625323657@qq.com

附件:介绍信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8日

附件

介绍信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贵单位购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检验科净化工程招标文件,请接洽。

 

 

 

 

 

派出人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派出人员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投  标  人: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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