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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玉潭学校公租房建设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09     浏览: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汝城县玉潭学校公租房建设工程EPC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招核[2019]4 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

1. 招标条件

汝城县玉潭学校公租房建设工程EPC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汝发招核[2019]4 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省拨资金 ,招标人为汝城县房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城县玉潭学校公租房建设工程EPC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卢阳镇

2.3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2750万元

2.4  建设内容:建设公租房429套,总建筑面积约15274平方米

2.5  工    期:总承包工期24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 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施工和设计单位都是省外企业需同时提供;

3.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为依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17:00 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4月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6.3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请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4月15 日17:00前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室无计名获取暗标制作材料,逾期不受理。

7.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 5  13 9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2 室第 九 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8222413。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房产管理局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8865696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欧女士

电    话:19973511516

项目组成员,专职人员证号:

黄孟然:湘建招专证字7362号  

程泽:湘建招专证字7098号

刘雪峰:湘建招专证字7361号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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