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市幸福路商业街改造项目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2019】1号、师发改投资函【2019】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河子市幸福路商业街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发改委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2830.87万元;本次招标额为12830.86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幸福路(东至北子午路,西至西一路)
2.工程规模:石河子市幸福路(东至北子午路,西至西一路)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进行路段街道、建筑、设施、景观提升改造等。
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一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在网上报名(注:由牵头方先报名,其他成员单位再依次报名)。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其他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及联合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贰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含一级);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自治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2.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 经验要求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设计或施工一个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的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和已签署的合同为准。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6日 20时00分
2.投标报名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
注:投标单位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开展网上报名业务。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4月10日至2019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