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张家界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审批【2017】33号文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中央资金外,其余资金单位自筹。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张家界市民政局
2.2 代建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3 代建项目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西路北侧、明鑫澧水湾住宅小区北侧
2.4 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2074公顷,总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养老公寓7015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2125平方米、综合管理服务中心3187平方米、设计床位300张,二期建设养老公寓4673平方米、建设康复疗养中心4250平方米、设计床位200张。
2.5 代建范围: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自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为止,对项目的部分前期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代建工作内容含以下内容: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的约定,代建周期内代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代建合同签订前已完成的工作除外),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按有关规定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规划、施工、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5)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申报财政资金,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按代建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9)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
(10)按有关规定要求和代建合同约定,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1)代建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2.6 代建投资控制目标:8800万元。 (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
2.7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达到合格,争创优质工程。
2.8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 代建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为止。其中施工工期为720天,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和资料移交等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2.11 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无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
3.3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房屋建筑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
3.4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及代建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4.1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
4.2具有至少一项投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项目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计或造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
4.3项目代建管理团队最低需配备5人,即: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2人,设计管理1人,造价管理1人。
4.4驻施工现场的代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至少一人)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不能擅自更换,其它代建管理人员须在各自负责的项目阶段常驻现场。驻施工现场代建管理人员,实行打卡上班,每月上班时间不低于22日,且每天驻施工现场的代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
4.5现场管理人至少1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设计管理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造价管理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国家或省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投资项目管理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4.6拟任项目代建管理团队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本条4.1款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7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述标,述标顺序为开标顺序,时间为10分钟以内。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方式)
6.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17: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hnzjzjjfgs@163.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6日9:00 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6.1款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监督。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44-8224926。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家界市民政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192号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35174400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B栋704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74428060
电子邮箱:hnzjzjj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