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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24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0617-1922HY0590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

招标编号0617-1922HY0590

 

 

 

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西安新港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94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2

7.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11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1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1.5 费用承担... 12

1.6保密... 12

1.7 语言文字... 13

1.8计量单位... 13

1.9投标预备会... 13

1.10 分包... 13

1.11响应和偏差... 13

2. 招标文件... 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5

3. 投标文件...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2 投标报价... 15

3.3 投标有效期... 16

3.4 投标保证金... 16

3.5 资格审查资料... 17

3.6 备选投标人案... 1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4. 投标... 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

5. 开标... 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9

5.2 开标程序... 19

5.3 开标异议... 20

6. 评标... 20

6.1 评标委员会... 20

6.2 评标原则... 20

6.3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1

7.2 评标结果异议... 2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1

7.4 定标... 21

7.5 中标通知... 21

7.6 履约保证金... 21

7.7 签订合同... 21

8. 纪律和监督... 22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2

8.5 投诉... 2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23

10.2 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2.1 初步评审标准... 2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7

3. 评标程序... 28

3.1 初步评审... 28

3.2 详细评审... 2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

3.4 评标结果... 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31

1. 一般约定... 31

1.1 词语定义... 31

1.2 语言文字... 32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2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33

1.5联络... 33

1.6 联合体... 33

1.7 转让... 34

2. 合同范围... 34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4

3.1 合同价格... 34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34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35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35

4.1 监造... 35

4.2 交货前检验... 36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36

5.1 包装... 36

5.2 标记... 36

5.3运输... 37

5.4 交付... 37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37

6.1 开箱检验... 37

6.2 安装、调试... 38

6.3 考核... 39

6.4 验收... 39

7. 技术服务... 40

8. 缺陷责任期... 40

9. 缺陷责任期服务... 41

10. 履约保证金... 42

11. 保证... 42

12. 知识产权... 43

13. 保密... 43

14. 违约责任... 43

15. 合同的解除... 44

16. 不可抗力... 44

17. 争议的解决... 4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46

1. 一般约定... 46

1.1 词语定义... 46

1.5联络... 46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46

3.1 合同价格... 46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47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8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8

5.4 交付... 48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50

6.2 安装、调试... 50

6.4 验收... 50

7. 技术服务... 50

8. 缺陷责任期... 50

9. 缺陷责任期服务... 51

10. 履约保证金... 51

11. 保证... 52

12. 知识产权... 52

13. 保密... 53

14. 违约责任... 53

15. 合同的解除... 55

16. 不可抗力... 55

17. 争议的解决... 5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57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58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60

附件三合同设备交运计划... 61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62

附件技术规范... 62

附件供货范围... 86

附件技术资料... 88

附件交货进度... 90

附件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91

附件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94

附件分包与外购... 98

附件大(部)件情况... 99

附件差异表... 100

附件10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10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资格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03

目录... 104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05

二、授权委托书... 106

三、投标保证金、开户许可证... 107

四、资格审查资料... 108

(一)基本情况表... 108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11

(三)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12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3

(五)制造商授权书... 114

目录... 116

一、技术偏差表... 117

二、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8

三、技术支持资料... 119

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0

五、其他资料... 121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22

目录... 123

一、投标函... 124

二、商务偏差表... 126

三、分项报价表... 1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

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0617-1922HY05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招标人为西安新港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内,东邻杏渭路,北距规划港务南路约230米,占地面积45亩,规划建设2×4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即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由 1 台燃机、1 台燃机发电机、1 台余热锅炉、 1 台汽轮机和 1 台汽轮发电机组,提供冷热电三联产输出,总容量90MW级,同时建设3×29MW燃气热水锅炉作为站内补充热源。

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

一期为供热工程,建设3×29MW燃气热水锅炉供热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厂范围垃圾清运和平整、燃气热水锅炉房(包括3×29MW燃气热水锅炉及相关辅助系统)、综合楼、天然气调压站、热网循环泵、消防设施(满足一期消防要求,具备二期扩建改造需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厂雨水处理系统、全厂道路及随道路施工的地下管网、围墙、大门、警卫室等。二期为发电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锅炉房内的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包括1套直燃机组,2台冷却水循环泵,2台冷水循环泵,1台冷却塔,1套补水定压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登记的)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在最近三年内(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主要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19424日起至2019430日止,每日830-1130,1330-1630时;

4.2、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登录、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800/标段,下载费50/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票或纸质招标文件可在开标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50元标书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或西北国际招标公司信息宣传处029-8522133289651862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514930 分,地点为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如有变化,以招标代理公司通知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电力招标采购网www.sntba.com》、《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投标项目监理监管平台www.sngxtzb.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新港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杏渭路南段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

邮编:710000   邮编:

联系人:刘工联系人:马向旭、谢涛

电话:029-83542692电话:029-855928688559287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350153085@qq.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胡家庙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账号:69956745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西安新港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杏渭路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8354269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

联系人:马向旭、谢涛

电话:029-8559286885592870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

1.1.5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内,东邻杏渭路,北距规划港务南路约230米,占地面积45亩,规划建设2×4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即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由1台燃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余热锅炉、1台汽轮机和1台汽轮发电机组,提供冷热电三联产输出,总容量90MW级,同时建设3×29MW燃气热水锅炉作为站内补充热源。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锅炉房内的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包括1套直燃机组,2台冷却水循环泵,2台冷水循环泵,1台冷却塔,1套补水定压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2

交货期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19618

1.3.3

交货地点

杏渭路以西,港务南路以南,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工程所在场所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4.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登记的)出具的资信证明;

4.4在最近三年内(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主要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按照要求提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形式:书面提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350153085@qq.com邮箱。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中来往函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

形式:书面提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350153085@qq.com邮箱。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形式:书面或邮件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24小时以内

形式:书面或邮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规定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完成招标内容和所属服务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其中,货物价格包括货物本体价格、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运杂费包括运输费、保险费、二次倒运费等;其他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现场配合费(如招标文件规定有)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相关费用。

2.     投标报价不允许不平衡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或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

保证金缴纳方法: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投标人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各投标人应在平台获取本项目针对本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仔细确认后,再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上账户:

重要提示:根据法律法规,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的一部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能证明投标有效。请投标人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以上账户,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以上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为无效。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6  1    1  日至  2018   1230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不允许

允许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R需要,分册装订要求:资格、商务、技术部分分册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2019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51493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如有变化,以招标代理公司通知为准)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如有变化,以招标代理公司通知为准)

5.28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方式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法定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陕西电力招标采购网www.sntba.com》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www.sngxtzb.gov.cn

公示期限:3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或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在中标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计算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附表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用于综合评审的业绩要求:

提供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更大)型号设备(以制冷量为标准)的业绩(成功运行一年或一年以上),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与签字页)。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合格有效业绩。

11

其它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人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人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人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人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人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人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人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开标会开始。

2)介绍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招标工作人员。

3)宣布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4)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5)宣布开标流程和开标工作阶段安排。

(6)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核验投标人相关证件。

(7) 监标人组织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查验、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8)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9)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宣读相关投标要素,记标人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录,招标人(监标人)监督唱标内容、记录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10)重申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11)投标人核对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由监标人和投标人核对开标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12)将商务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3)公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14)宣布公示时间、公示期及相关事宜。

15)宣布开标会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其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估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3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商务部分(A)5

技术部分(B)   55

投标报价(C)   40   

投标人得分=A+B+C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以算数平均值97%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对商务条款的响应

5分)

评委经比较后按差别赋分(根据投标的偏差程度计分)15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响应程度(5)

完全响应。(5分)

不响应部分在可接受范围内,按差别赋分。(15分)

投标人对所投设备的选型配置(5)

评委横向比较,按差别赋分。(15分)

投标产品的经济性能(6)

根据投标产品的性能参数、设备能耗等方面,评委按差别进行赋分。(06分)

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新技术的应用 (6)

根据投标产品的自控程度、排放指标及外购件品质等内容,评委按差别进行赋分(06分)

投标货物的主要参数和主要性能指标(11)

评委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参数和指标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赋分011分)

供货范围(含耗材、备品备件等)(4)

评委根据供货范围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按差别赋分。04分)

投标货物运行特性和检修条件(5)

评委根据是否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要,按差别赋分。05分)

技术服务(含售后、培训)及质保期保证措施(5)

评委根据技术服务、质保措施及培训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按差别赋分。05分)

业绩(8)

提供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更大)型号设备(以制冷量为参照标准)的业绩(成功运行一年或一年以上),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与签字页)。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得8分。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合格有效业绩)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4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每高于基准价1%0.8分,每低于基准价1%0.4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按插值法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赋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投标报价评审范围包括:供货范围分项价格、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项漏项等,最终计算出评标价。

2)若在投标报价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4)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缺漏项的,投标人承诺缺漏项包含在其投标总价中的,缺漏项的具体金额将以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为准,计入到其评标总价中。

5)评标价设立目的为评比各投标人价格水平优劣,不是最终中标价/合同签约价。

6)价格得分公式: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每高于基准价1%0.8分,每低于基准价1%0.4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按插值法计算。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赋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缺陷责任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缺陷责任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缺陷责任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缺陷责任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缺陷责任期服务:指在缺陷责任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缺陷责任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缺陷责任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缺陷责任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无,合同签订时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格的10%作为履约保函。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并由买方开箱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详见专用条款

3.2.4 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缺陷责任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缺陷责任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缺陷责任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缺陷责任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缺陷责任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缺陷责任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缺陷责任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缺陷责任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3 工程

1.1.13.1工程:指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杏渭路以西,港务南路以南,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工程所在场所。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

买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卖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签约合同价为总价合同。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3.2.1 预付款

无,合同签订时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格的10%作为履约保函。

3.2.2到货款:

3.2.2.1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到达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开箱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附件3中要求的按进度提交的技术资料和票面金额为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票面金额为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价格60%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价格的60%

3.2.2.2卖方应按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价格开具税率为13%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服务费与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含在此价格内,不得单独开票。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同时提供与发票后所附清单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

3.2.5结算款:

本工程通过试运行并正常投产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票面金额为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3.2.6质保金:

本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2个采暖季后,卖方履行完质量保修义务以及满足了买方提出的其他索赔要求,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票面金额为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价格10%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3.2.7暂停付款、代位付款、付款修正、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

3.2.7.1 暂停付款

在买方已向卖方支付相应期次款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卖方应按分包合同时间向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商付款但未付款的情况,导致外购件(外协件)不能按时交货以至造成合同设备交货延迟的,买方有权暂停向卖方付款。在卖方向有关分包商支付相关款项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付款。

买方的暂停付款不属于违约行为。

3.2.7.2委托付款

在买方暂停付款5日后,如果卖方仍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向相关分包商支付相关款项,也未采取任何适当措施确保合同设备交付进度的,买方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的目的,有权要求卖方出具委托付款函和收款收据,以及相关分包商出具的收款收据,委托买方直接向相关分包商付款。此笔付款视为已向卖方支付。

因委托付款或提前向卖方支付的款额产生的买方垫资期间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

3.2.7.3 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

买方在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之前,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卖方承担第11条所述的各类违约金、现场消缺费用和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买方同时保留向卖方索取在向卖方支付最后一笔款之后产生的损害赔偿金的权利。买方亦有权从履约保函、合同最后一笔款额或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金额。

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不得解除卖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其它义务。但是,买方有权拒绝卖方采取的任何不合理的损害补救措施。

3.2.7.4 买方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

3.2.7.5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在相应的付款日期前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5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4 交付

5.4.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见本合同附件三。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14.2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并在月进度报告以买方要求的格式提供设备制造及交货进度的信息。买方可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调整设备交货进度,实际交货进度以双方签订的会议纪要为准,卖方必须满足调整后的设备交货进度。

本合同设备交货地点: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供热工程实施现场---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杏渭路以西、港务南路以南(车板交货)

收货单位及联系人:

设备收货单位:

设备收货联系人:

电话:手机号:

传真号:

合同设备交货要求

卖方在每批合同设备预计启运前10日及每批合同设备装运车辆发出当日,以传真形式将该批合同设备的发货通知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合同设备备妥发运日;

3) 合同设备名称及编号;

4) 合同设备总毛重;

5) 合同设备总体积;

6) 总包装件数;

7) 交运车号和该车驾驶人员手机号;

8) 对重量较大或尺寸超过9×3×3米的合同设备,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提供草图,同时注明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9)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品、危险品和运输、存储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10)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卖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交运时随货提供装箱单明细,并附有对应的部件号、图号和设备编码的计算机软盘。

5.4.3技术资料的交付

5.4.3.1设计技术资料的交付

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份数为纸文件6份,电子版份数为2份(至少一份可编辑)。工程资料以纸面资料为准,电子版为参考。技术资料邮寄至西安新港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5.4.3.2安装运行技术资料的交付

收件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单位:

联系人:手机号:

5.4.3.3技术资料的交付要求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采用顺丰等快递形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邮件通知买方。

交货时间以现场收货纪录时间为准,如果经验收发现已接收的合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则应以经修理或更换后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新的收货纪录时间为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时间。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1.8款计算迟交合同设备违约金时的根据。

技术资料以EMS到达收件单位的人员签收时间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5天内(对急用者应在2天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在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应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随机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等。设备到厂时每台设备书面技术资料的份数应不少于6份,以上资料电子版(PDF格式,刻录U盘上)技术资料的份数应不少于2份。语言文字为中文(简体)。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进度。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2 安装、调试

6.2.1 2)由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6.4 验收

6.4.3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12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缺陷责任期

8.1合同设备整体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完整的采暖季。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缺陷责任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两个完整的采暖季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缺陷责任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两个完整的采暖季

8.2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缺陷责任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

8.4 在通用合同条款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通用合同条款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缺陷责任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缺陷责任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缺陷责任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自负费用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2)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合同设备交付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90日或合同设备迟交影响工程工期超过10日,卖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2.1如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计划、月进度报告、发货通知、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以差额累进法计算费用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内,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

迟交24周,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

迟交4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该部分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技术资料移交时未满足买方档案要求的,买方有权延迟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金额,直至卖方达到要求。

14.2.2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技术服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延迟时间在72小时内的,每24小时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1%;延迟时间超过72小时,在120小时内的,每24小时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延迟时间超过120小时,每24小时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不满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

这部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

14.2.3 卖方根据本合同第11条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因终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设备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但上述卖方违约责任不包括下列责任:

1) 11.9款规定的情况;

2) 卖方可以或者应当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补偿的;

3) 卖方可以或者应当可以从分供货商或者其他第三方获得补偿/赔偿的,或者这些责任应当由分供货商或者其他第三方承担的;

4) 卖方因执行或者没有执行相关国家法律、税务、关税和清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以及由于卖方违约导致买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责任。

14.2.4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4.2.5 卖方承担所供设备因设计或制造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设备停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 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卖方)于年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三合同设备交运计划

 

卖方应按下列要求安排交货时间:

1. 每台机组设备原则上要求同时投料。

2. 交货时间定义为合同设备到现场的时间,暂定为2019 6 18 日,具体以买方书

面排产通知单为准。

3. 移交试生产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本工程所需的全部专用工具随第一批设备一起到货。

4. 设备的供货顺序和进度见下表:

 

 

 

本合同设备的供货顺序和进度

 

序号

设备名称

到现场时间

全套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全部交货完毕时间

2019.6.18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附件1技术规范

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锅炉房内的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以下简称“一体化直燃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包括1套直燃机组,2台冷却水循环泵,2台冷水循环泵,1台冷却塔,1套补水定压系统等。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包括地方)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投标方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规范书附件9的“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  如招标方有除本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投标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规范书。

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  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  投标方对一体化直燃机组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8  泵类、风机类设备的电动机和变频器随机组成套供货。电动机和变频器提供三个厂商,供招标方选择。

1.9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1.10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1  投标生产企业应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制造许可证(不得借用或套用)。

1.12  投标方编写投标文件时,必须对照招标文件格式逐条应答,不得擅自更改招标文件的格式、标题顺序及标题下的相关内容,若有差异需填写在差异表中;若投标方有确实需要说明的问题或说明投标产品的技术特点等内容,可在投标文件最后列“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专门章节进行描述。若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执行,招标方有权按废标进行处理。

1.13 投标方承诺保证合同交货期,同时满足招标方根据工程进度而调整交货期的要求,并不因此而增加费用。同时,投标方在合同执行阶段不提出涨价等条款。

2 设计与环境条件

2.1  工程简介

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厂址位于西安市东北部灞渭三角洲的西安国际港务区,杏渭路以西,规划的港务南路以南。能源站站投运后可以就近满足西安港务区能源不断增长的需求,为港务区集中供热、供冷、供电提供有力的保证。

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

一期为供热工程,建设3×29MW燃气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包括生产调度楼、天然气调压站、热网循环泵等。

二期为发电工程,建设2×45MW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附属设施,即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由132MW燃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双压余热锅炉、113MW汽轮机和1台汽轮发电机等组成,提供冷热电三联产输出,总容量90MW级。

2.2  厂址所在地

本项目能源站站址在西安市港务区杏渭路以西,规划的港务南路以南。距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约 4.1km,北距郑西客运专线约 3.2km,西距灞河约 1.4km,东北距新筑镇约 2.8km。站址地形较为平坦,南北长约 210m,东西宽约 165m,可利用场地面及约 2.99hm2 ,站址区域目前为市政建设用地。

2.3  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拟选厂址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20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0.45s。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厂址为建筑抗震一般地段。

2.4  交通运输

西安国际港务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与绕城高速公路和城市三环路相连,核心区距西安市新的行政中心 5km,距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28km、窑村机场就位于国际港务区内,通往园区的西安绕城高速公路与京昆高速、连霍高速、陕沪高速、包茂高速等全国高速公路网紧密相连,形成“米”字型高速公路网络。

西安港务区主要对外道路为新北路、杏渭路、秦汉大道、港务西路、绕城高速、西阎高速、西韩公路等市政道路和高等级公路,地铁 3 号线南北贯穿园区。

站址东侧紧邻园区道路杏渭路,北侧距离园区规划道路港务南路约 230 米,道路顺畅,交通便利,电站设备及材料的运输条件良好。

2.5  气象条件

西安市气象站基本气象要素年值统计表

项 目

单位

数值

发生日期

平均气压

hPa

970.3

 

平均气温

13.7

 

最热月平均气温

26.6

 

最冷月平均气温

-0.1

 

极端最高气温

41.8

1998.6.21

极端最低气温

-20.6

1955.1.11

平均水汽压

hPa

12.5

 

平均相对湿度

%

70

 

 

2.6 基础条件

2.6.1 冷却水系统方式:工业水(辅机冷却水)系统冷却方式,冷却水温度:38℃,冷却水压力:0.3Mpa

2.6.2 天然气组分

分析项目

烃类(%

分析项目

非烃类(%

CH4

96.0951

He

0.0226

C2H6

0.9616

H2

0.000

C3H8

0.1257

N2

0.1507

iC4H10

0.0199

CO2

2.5851

nC4H10

0.0200

H2Smg/m3

6.55

iC5H12

0.0094

水露点

148ppm

nC5H12

0.0041

 

 

C6+

0.0058

 

 

总烃

97.2416

 

 

比重

0.5860

密度(g/L

0.7057

临界温度(K

197.896

临界压力(Mpa

4.50

高位发热量(MJ/Nm3

36.34

低位发热量(MJ/Nm3

32.74

 

2.6.3 电源

招标方提供380V50Hz的三相交流电源。若投标方需要其它等级、其它规格的电源时,由投标方配变压器自行解决。

设计要求

3.1  设备名称、配置及用途

3.1.1 一体化直燃机组:本期工程锅炉房内共配置1套一体化直燃机组,用于厂内生产调度楼夏季供冷,夏季制冷期为每年516日至930日,共计4个半月。

3.1.2 冷水循环泵:本期工程共配置2台冷水循环泵,单台水泵流量 60%一运一备,部分负荷可单台运行,实现节能运转。电动机额定电压为380V。电动机采用变频电机,变频器采用一拖一控制。

冷水循环泵将经过降温的制冷循环水从锅炉房送至生产调度楼制冷系统,用于夏季调度楼制冷,经过换热后的制冷循环水返回到锅炉房。

3.1.3冷却水循环泵:本期工程共配置2台冷却水循环泵,单台水泵流量 60%一运一备,部分负荷可单台运行,实现节能运转。电动机额定电压为380V。电动机采用变频电机,变频器采用一拖一控制。

冷却水循环泵将冷却水送入锅炉房屋面冷却塔内,冷却水换热后返回到锅炉房。

3.1.4 冷却塔:本期工程共配置1台冷却塔,布置于锅炉房屋面,用于锅炉房内一体化直燃机组等辅机设备冷却水换热。

3.1.5定压补水泵:本工期程共配置2台定压补水泵,布置于锅炉房0m层,用于冷网循环水系统的补水和定压。

3.2  设备安装位置:冷却塔安装于锅炉房屋面,其余全部安装在锅炉房室内零米。

3.3  机组的布置要求:直燃机组应一体化集中布置,尽量减少占地面积。泵类、风机类设备的电动机和水泵(风机)同轴、同底板,整体集中布置。

3.4  招标方要求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一体化直燃机

直燃机主机参数:制冷量420kW,供热量300KW,直燃机性能系数制冷COP1.4、供热COP0.95(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检测的检验报告)、制冷排烟温度≤100℃,供热排烟温度≤120℃,冷水进/出口温度12/7℃;冷却水进/出口温度32/38℃,温水进/出口温度56/60℃,负荷调节范围10%-110%

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再生器、冷凝器、吸收器、蒸发器、抽气装置、热交换器、热回收器、控制盘、变频器、抽气泵、冷媒泵、吸收泵、配套阀门仪表等。

2

燃烧器

直燃机配一台全自动低氮燃烧机,排放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NOX排放标准:≤30mg/m3

SO2排放标准:≤10mg/m3

CO排放标准:≤20mg/m3

调节方式:电子比例调节。含燃烧机的控制系统。

1

配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零部件:过滤器、稳压器(阀组内置稳压装置)、燃气检漏装置、燃气压力开关、压力表及测压元件程序控制器、火焰探头、执行伺服马达、点火变压器、电动风门及连接配件等。

燃烧器外1m处,噪声水平≤75dB(A)

进口燃烧器参考品牌:意大利欧保、德国扎克、芬兰奥林、德国欧科、德国威索、意大利利雅路和美国宝尔菲等

3

鼓风机

直燃机采用微正压燃烧

1

含减震器及进风口消音器,鼓风机外1m处,噪声水平≤75dB(A)

4

冷水循环泵

流量:50t/h;扬程:25m(具体参数技术协议签订时最终确定)

2

变频控制,一运一备。

5

冷却水循环泵

流量:90t/h;扬程:15m(应能满足直燃机冷却需求,具体参数技术协议签订时最终确定)

2

变频控制,一运一备。

6

冷却塔

方形横流低噪音,应能满足直燃机冷却需求。设备1m噪声水平≤60dB(A)

1

屋面露天布置,应采取防冻隔热、防风防雨等安全措施

7

定压补水泵

流量:1t/h;扬程:5m(应能满足冷网补水定压需求,具体参数技术协议签订时最终确定)

2

一运一备,泵出口配置调节阀,用于调节冷网补水压力及流量

8

系统配套测量仪表

 

1

应满足相应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要求。

9

一次仪表阀门

 

1

应满足相应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要求。

10

直燃机控制系统

1、控制柜及配套测量仪表(厂家配套),详见技术参数(要求带变频器控制系统)

1

配一套PLC控制系统,控制柜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上位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断路器、端子排、按钮、指示灯等。

 

 

技术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一体化直燃机及其辅助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既能够满足机组各种运行方式的需要,亦能适应机组变负荷的要求。

4.1  一体化直燃机的技术要求

整套设备整体设计紧凑、结构合理、节能、操作简单、自动化程度高、使用寿命长。确保设备的节能、安全及较长寿命的高效运行。

4.1.1机组的自动安全保护功能:

1)启动前安全确认:确认冷冻水、冷却水泵联锁是否成立

2)防冻结保护措施:

断水保护:避免因冷冻水水量不足或断水引起传热管冻结;

冷水低温保护:避免在冷水出口温度较低情况下传热管冻结;

冷剂低温保护:避免由于蒸发温度过低引发蒸发器内冷剂水结冰。

3)冷却水低温保护:防止因冷却水温过低导致的冷剂污染及结晶

4)冷却水高温保护:设定温度为40℃,避免由于冷却水入口温度过高机组内部产生高压

5)冷剂低液位保护:避免冷剂泵吸入压头过低引起泵的气蚀

6)防结晶保护:在机组正常使用状况下,防止结晶发生。

7)发生器高压保护:避免由于发生器压力过高引起机组损伤

8)发生器高温保护:避免发生器由于温度过高导致溶液浓度偏高而发生结晶,同时避免由于温度过高机组腐蚀加剧

9)机组内压异常上升保护:避免机组内部压力突然升高导致机组损伤

10)屏蔽泵异常保护:避免屏蔽泵过载

11)出现故障时,能够准确显示故障信息,出现故障时能够智能停机。

4.1.2机组的使用寿命及冷量衰减保证值

在正常维护及保养的使用条件下,机组的使用寿命至少在20年以上,机组5年衰减不超过0.2%,机组设计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裕度。机组免费维保期2年。

4.1.3冷却水最低温度的要求:冷却水温度达到10℃就可以正常开机,冷却水温度达到15℃就可进行正常的制冷运转。

4.1.4溴化锂溶液:在正常使用周期内,不需要再生,以节省维护保养费用;考虑到机房面积,不配备贮液桶、贮液罐;添加的缓蚀剂采用对人类无毒无害且防蚀效果好的物质如钼酸锂等。

4.1.5机组安装后需进行全机保温、保冷处理,总的保温保冷面积包括机器内部配管类的面积,保温、保冷材料要使用不燃性材料。

4.2  水泵的技术要求

4.2.1 水泵的性能要求

4.2.1  水泵的流量与扬程的性能曲线(Q-H曲线)应当变化平缓,从额定流量到零流量的扬程升高值应不超过额定流量时扬程的20%,否则,投标方应征得招标方及设计院的同意。

4.2.2  水泵的流量、扬程、效率在正常运行点下不允许有负偏差;汽蚀余量不允许有正偏差。泵的设计要考虑磨损引起的流量、扬程的下降。

4.2.3  水泵的最小流量应不超过额定流量的25%

4.2.4  水泵应能在出口阀关闭下启动,而后再打开出口阀。

4.2.5  同型号的水泵并联运行时,在泵的运行范围内,各泵的负荷分配偏差应限制在5%以内。

4.2.2 水泵的结构要求

4.2.2.1  在各种工况下均应保证水泵不发生汽蚀。

4.2.2.2  冷水循环泵、冷却水循环泵采用立式离心泵。水泵进出口全部采用径向水平进出的型式。

4.2.2.3  水泵转子的第一临界转速不应低于工作转速的125%

4.2.2.4  水泵的结构强度应考虑地震力的影响。

4.2.2.5  水泵的结构应考虑便于检修拆装的要求,轴端密封采用博格曼机械密封,不需外接冷却水。

4.2.2.6  同型号水泵的各对应零件应具备互换性。

4.2.2.7  水泵的接口均采用法兰连接,反法兰及附件由投标方提供。

4.2.3 泵类设备的成套设计要求

4.3.1 泵类设备的成套设计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泵、电动机和变频器,并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泵组资料。

4.2.4 水泵的其他要求

4.2.4.1 设备噪音控制标准:在距设备1米远处测得噪音应在75dB(A)以下。

4.2.4.2 水泵的寿命要求

水泵的寿命,应达到可连续运行25000小时以上,其中叶轮使用寿命大于10年,机械密封可连续运行8000h,设备服役20年。

4.2.4.3 泵组的各项振动值应符合GB10889的有关规定,并提供泵组各项振动的保证值。

4.3  燃烧器技术要求

采用性能优良的全自动低氮燃烧器,如采用进口产品投标方供货时必须附原产地证明材料及报关单,燃气阀组为燃烧器原装配套。(进口燃烧器参考品牌:意大利欧保、德国扎克、芬兰奥林、德国欧科、德国威索、意大利利雅路和美国宝尔菲等)

4.3.1概述

1)直燃机燃烧设备能安全、高效地燃烧天然气燃料,燃烧设备的设计和安装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燃烧室的形状及大小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火焰不冲刷燃烧室。

3)所配燃烧器的热功率与直燃机额定热功率相匹配,满足直燃机负荷变动的要求。

4)根据天然气特性考虑低温腐蚀、高温腐蚀与结垢。

5)燃烧系统的各种连接牢固耐用,确保振动不会引起松动。

6)直燃机燃料为天然气。燃烧设备适合于燃料品质的要求。

7)燃烧系统的检测、控制系统满足锅炉负荷调节的要求。

4.3.2  总体要求

1) 采用全自动电子比例调节、控制装置的进口燃烧器,所提供的燃烧器与直燃机配套。

2)燃烧器选择低氮氧化物排放燃烧器。燃烧器外1m处,噪声水平≤75dB(A)。振动的幅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3)为便于机组清扫,燃烧器能容易移出炉外。

5)燃烧器都设有进风调节装置,调风器精密加工。叶片、轴及外壳的材料能承受燃烧器设计所需的最高温度。

10)燃烧设备的燃烧效率99%

11)燃烧器并具有CE标志或具有高于或等同颁发CE标志所对应标准者颁发的标志,设计、生产制造及产品检测满足高于或等同EN676标准的要求。

4.2.3燃烧设备的阀门及附件

1)燃烧器配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零部件:燃气主气阀、过滤器、稳压器(阀组内置稳压装置)、燃气检漏装置、燃气压力开关、空气压力开关、膨胀节、程序控制器、火焰探头、执行伺服马达、点火变压器、电动风门及连接配件等。

2)燃烧器的供气管应设置快速关断阀和控制阀。

4.4  鼓风机技术要求

1)直燃机设置1台鼓风机,鼓风机与直燃机及燃烧相匹配,且风量不小于直燃机额定负荷所需最大风量的1.1倍。

2)鼓风机为燃烧器配套,高效、低噪,电机采用变频控制,变频器采用ABB、西门子或施耐德产品最终招标方确定。额定负荷时,鼓风机风压应为克服所有辅机、管道烟道等阻力之和的1.2倍(即风压储备系数为1.2),并在调节风门的配合下,维持炉膛内压力。风机进风口进行消声降噪处理,同时鼓风机设备外1m处,噪声水平<75dB(A)。风机技术参数由直燃机生产厂根据自身机组设计条件确定。

4.5 电气要求

对于有爆炸性危险的场所,应按照IEC或等效标准所规定范围的要求,确定其危险场所的分级。应根据装置及其零部件安装区域的分级,为其提供必需的防爆设施。同时还应满足中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强制性标准。在以上区域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其防护等级必须满足所有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4.5.1对电动机的要求

鼓风机、冷水循环泵、冷却水循环泵配套电动机为变频专用电机,采用一拖一变频控制;其余泵组配套电动机为高效节能工频电机。

暴露在爆炸危险性混合气体中的电动机应采用防爆型,电动机防护等级为不低于IP55,且防爆要求需与使用环境相匹配。

4.5.1.1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水泵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相一致。

4.5.1.2当泵组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铭牌容量不小于拖动设备最大运行工况下所需功率的115%。变频电机配套的低压变频调速系统也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

4.5.1.3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V,频率为50Hz。绝缘等级F,B级温升考核。

4.5.1.4电动机应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平稳启动,且能在55%额定电压下自启动。电动机满载运行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而不损坏。

4.5.1.5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应达到与满足其应用要求的良好性能与经济设计一致的最低电流值。应提供多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及允许堵转时间,电动机等效发热时间参数供招标方确认。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电动机启动电流不大于6倍额定电流。

4.5.1.7电动机应为高效、节能产品。请投标方在表7.2中明确电机的性能保证值。

4.5.1.8电动机应能满足电机所处的振动、潮湿环境下连续运行而不降低使用寿命和效率。噪音、平衡和振动必须满足DIN EN60 03414IEC 3414AGB10069.3等标准。

4.5.1.9电动机采用国产优质产品,最后由招标方确认电动机的生产厂家。

4.5.1.10电动机采用空-空冷却方式。

4.5.2对变频器的要求

变频器采用西门子、施耐德、ABB的产品。最后由招标方确认。

变频器将完成整个电机驱动系统的运行,频率范围在旋转速度的0 %100 %之内。变频器安置在一个配电变频器柜内,柜内应包括所有必要功能的设备。交货包括变频器及所有安装在配电变频器柜内所需的设备。

配电变频器柜的设计要考虑由功率损失引起的冷却和散热要求。气流不得被内置的装置阻隔。在柜顶上安装风扇,变换器区域的空气入口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4.5.2.1 配电变频器柜的一般描述

Ø  配电变频器柜防护水平至少在IP41

Ø  配电变频器柜应配有一可锁的门并提供合适的空间以方便维修。应提供外部电缆引接和密封的足够安装空间。

Ø  所有进入配电变频器柜的外部电缆都应密封,即应固定在密封板上(位于变频柜下部)以防止尘土侵入变频器柜。变频器柜动力线开口于柜底。

Ø  一套该柜资料应放置在配电变频器柜内门上。

Ø  配电变频器柜门应使用铜线接地,除非使用工具,否则应无法断开铜线。

Ø  在配电变频器柜上部应安装一内部照明灯可以照亮整个变频器柜。照明灯应配有一门操作开关,通过一个两极断路器或保险丝以保护变频器柜照明线路

Ø  配电变频器柜内应安装空间加热器(如果需要)应防止结露。

Ø  配电变频器柜接线:

动力线不应与低位信号线共用管道。

Ø  接线布置应干净完美。安装在变频器柜内的任何继电器,控制开关等均应命名,并且不同命名的标鉴应固定放置在变频器柜内外。

Ø  电线及电缆端子:

电缆端子板应方便靠近并应安置在压盖板300毫米以外。

应提供大约10%的备用端子。

Ø  端子及接线标识

仪表设备接线及电缆芯线应使用统一的编号。

Ø  配电变频器柜有两个隔离的区域:一间为电力设备区;另一间为控制设备区。

Ø  变频器的设计应保证其能每天24小时连续运作。

Ø  变频器的设计应满足用户电动机要求

Ø  配电变频器柜应配有吊耳以便於运输和安装。

Ø  配电变频器柜采用下进线、下出线。

Ø  配电变频器柜颜色:RAL7035

4.5.2.2变频器柜详细描述

1.控制和保护要求

Ø 如厂用电出现故障,变频柜可以在避免设备损坏情况下安全停止电机系统。

Ø 变频器的效率大于95%

Ø 变频器保护功能和装置

每台变频器应提供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保护功能和装置。

变频装置自身应配备完善的电气保护,保护应为微机型。

变频装置自身应配备完善的自检功能。

2. 变频器控制要求:

1)变频器自配控制柜,控制方式采用程序控制和就地手动控制,变频器自身控制系统应采用小型可编程控制器(PLC),具有就地操作及显示功能 (最低要求)。在就地控制柜给出的局部操作控制盘须提供交流电机调试的修改键。

控制盘应能反映所有有关电量的数值, 构造参数, 输入/输入赋值等, 应用及行为功能的入口, 故障局部控制, 调试储存, 自检及诊断都要以操作员语言及简明的中文或英文表示。

控制盘至少要具备以下专用操作员控制装置:

•  手动-切断-自动转换器

•  手动速度电位器

•  电源接通指示器

•  驱动器运行指示器

•  驱动器故障指示器

  自动或手动运行显示灯

变频器厂家应提出与电源开关柜的联锁(如果有)及接线要求

3) 变频器通讯功能:予留RS485串口(暂定,具体通讯接口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5. 其他功能要求

变频器应具有对电网产生谐波及输出高次谐波的抑制功能。

变频器在拖动电机运行时,应具有降低电机噪音及温升的功能。

变频器自身应具有磁通优化功能,以便在设备轻载运行时,提高变频器和电机的总体效率。

变频器应具有对电源和负荷变化的快速响应,对电源掉电、负载突变或过压等突发情况作出快速的处理。

变频器应具有电源瞬间电压低于额定电压连续运行的能力。

4.6仪表控制要求(I&C

4.6.1投标方应成套供应满足泵组启停与安全监视和经济运行所需的安装在本体范围内的仪表﹑一次元件﹑检测元件或传感器,以及与检测元件/传感器相连接的一次仪表。

4.6.2随本体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应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所有仪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必须是经过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并附有质量保证书。所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

4.6.3删除

4.6.4(无)

4.6.5(无)

4.6.6就地指示表应结构坚固,防尘防水,刻度盘应不小于150mm,精度应不低于1.6级。

4.6.7(无)

4.6.8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供货清单。

整套系统包括一体化直燃机及其外围设备水泵、燃烧器、鼓风机、冷却塔等,投标方为系统配置仪表以满足系统运行要求为准,整套系统采用PLC控制,配套一整套PLC控制系统。预留与锅炉房PLC的通讯接口。

4.6.8.1所有硬件应是制造厂的标准产品或标准选择件。可编程控制器选用施耐德产品。

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成套带有冗余的通讯模件和光纤电缆,输入输出模件,存储器,外壳,专用连接电缆及连接件和实时操作系统等。所有硬件是制造厂的标准产品或标准选择件。

4.6.8.2  (无)

4.6.8.3中央处理单元CPU设置足够容量的存贮器。

4.6.8.6 系统中所有模件是接插式的,便于更换。

4.6.8.7       (无)

4.6.8.8       所有开关量I/O模件有隔离装置。

4.6.8.9       PLC开关量输入模件采用DC48V查询电压,输入通道隔离,输出为继电器隔离,隔离电压≥250V,输出能够直接驱动控制用电动机、电动门、电磁阀或任何中间继电器。卖方提供中间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中间继电器一般满足3A 220VAC1A 220VDC的分断能力。

4.6.8.10  PLC编程软件统一采用最新版本专用编程软件。卖方提供编程软件、通讯软件、数据库通讯软件、以太网通讯软件包等。卖方提供一套存贮所有组态软件的备用软盘、光盘。

4.6.8.11 通讯

(1) 控制系统与热水锅炉PLC系统预留通信接口,以便在热水锅炉控制室可以监视本系统的基本状态。卖方应配合完成全厂控制网络系统的调试工作。具体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4.6.8.12 操作员站

LCD屏幕能显示工艺流程及测量参数,控制方式、顺序运行状况、控制对象状态,也能显示成组参数。当参数越限报警、控制对象故障或状态变化时,以不同颜色进行显示。卖方按照工艺流程图设计LCD画面,设有足够的幅数以保证工艺系统和控制对象的完整性及满足整个系统的运行和控制的需要。

卖方提供编程软件、通讯软件、数据库通讯软件、以太网通讯软件包等。卖方提供一套存贮所有组态软件的备用软盘、光盘。

控制系统功能至少包括:

卖方应根据标书要求,对系统设置必要的仪表及报警联锁信号,以满足程控、远方控制及就地控制的不同控制要求(对于系统必需的检测仪表,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供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及时补足,且不考虑价格因素)。

4.6.8.13 软件

为完成监控系统的任务,最少应配下列软件

1PLC程序编程软件:

该软件应在标准中文Windows平台上运行,该软件安装在作为编程器的笔记本计算机内,完成对PLC的编程和组态。

2PLC用户应用软件:根据具体功能需求,由系统卖方负责编制的执行程序。

3MMI组态软件:

MMI是操作员与站控计算机系统的对话窗口,它们为有关人员提供各种信息,接受操作命令。该软件应在标准中文Windows平台上运行。

系统卖方以该软件为开发工具,组态、编制操作运行所需的各种显示、操作和在线帮助等画面,为操作人员提供直观、方便、灵活、友好的对话窗口。

投标方将成套设计并提供满足控制系统启停与运行中安全监视和运行所必须的所有仪表、检测元件(包括传感器)、安全保护装置、调节阀门、与检测元件或传感器相连的特殊仪表等,并包括卖方所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取样部件、支撑件、连接件、导管、仪表阀门、接线盒、就地控制柜、电源配电柜、一次元件至就地盘柜及接线盒的导线、电缆、电缆桥架、控制柜内的安装接线等所有安装材料及设备等。卖方所供的仪控设备选型经买方确认。

随系统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没有国家通用产品可选用的情况下,卖方所提供的仪表设备及控制装置经实践证明是质量可靠、性能符合工艺要求的产品, 不选用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并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腐、防尘、防干扰的国际/国内标准(注意列出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提出需防爆和防火等危险区域的划分,就地仪表与监控系统的设计选型的相关防护措施等。

卖方所供仪表、控制设备及相应附件的列项、数量和型式规范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的要求;在详细设计阶段,若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中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卖方负责补齐,没有价格因素。

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一路380VAC/220 VAC 50Hz±5%的电源,投标方需要其它等级的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投标方所提供仪表及控制设备的配电由投标方负责。

4.6.9主要设备规范及性能要求

4.6.9.1卖方所供仪表及参数显示应采用国际标准工程计量单位,例如:

Ø 压力和差压PakPaMPa

Ø 温度:(摄氏度)

Ø 流量:t/h(/小时)m3/h(立方米/小时)

4.6.9.2检测仪表精度要求,主要参数不低于0.5级,变送器精度不低于0.1级,

4.6.9.3模拟量信号

温度测量采用热电阻(铂电阻Pt100)

电流信号,4-20mADC

4.6.9.4开关量信号:

对于压力开关(PS)、温度开关(TS)、液位开关(LS)和位置开关等,其接点应是快动干接点型,接点的最小容量应为220VAC5A

4.6.9.5就地指示表

就地压力指示表应结构坚固,防尘防水,刻度盘应不小于100mm,精度应不低于1.6级。

4.6.9.6所有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压力、差压开关选用性能优良产品;远传温度测量元件:双支Pt100热电阻、K/E分度热偶或两线制一体化温度变送器,热电阻采用上海自动化仪表厂、重庆川仪或安徽天康产品。就地显示压力表:泵、风机出口选用抗震型产品,采用上海自动化仪表厂、四川自动化仪表厂或西安大华仪表厂品牌。不允许采用电接点压力表用于报警/联锁/控制。精度应为1.6级。其它仪表选用国产或引进型优质产品,最终选型由买方确定认可。

4.6.9.7流量测量装置:系统内的流量测量按照招标文件清单内的要求选型,全部采用标准孔板测量方式,采用国产优质产品,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

4.6.9.8所有仪表应按需要完整地配备一、二次仪表阀、仪表管和其它取样装置等仪表连接附件,投标方提供所有仪表阀应采用国产优质产品,不锈钢材质。其中差压仪表一次门、排污门独立、二次门及平衡门均按单独阀门设计。

4.6.10控制台、柜

控制台、柜和箱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霉,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承受指定场合的温度及支承结构的振动。对于室内安装的机柜应符合IP52,而室外安装的机柜应符合IP56或相应的标准。

台、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要求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

台、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电气短路等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

所有金属构件应牢固地连接到机柜接地板上。

台、柜内安装有发热元器件时,若仅靠自然通风不能提供良好的散热,则应装设强迫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的温度极限值。

控制机柜的颜色为RAL7035,卖方所供的控制机柜均能靠墙布置,即机柜均为正面开门。

4.7  材质要求

4.7.1  材料的选择

投标方应合理地选择机组及辅助设备的材料。泵的叶轮、轴、轴套等关键部件要求最低采用不锈钢材料;其它部件的材料不低于碳钢材质。

4.7.2  铸件

铸件应符合JB/T6880.13标准的规定,不应有影响强度的缩孔、气孔、裂纹等缺陷。铸件表面应用喷丸、酸洗或其它方法清理干净。

4.8  焊接要求

对需要焊接的部套,投标方应按相应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焊接,并向招标方提供焊接程序及检查方法。

4.9  其它要求

4.9.1 直燃机及其辅助设备应有固定铭牌,铭牌应耐腐蚀,并安装在设备明显的位置上。铭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8标准的规定。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出厂编号及日期。

4.9.2 机组相关部位应标明运行状态的标志(如转向、流向等)。对易造成人体伤害的地方(如高温等),应贴显著的安全标示。泵组和风机应有转向标志。

4.9.3 灌有吸收液出厂的机组,应有明显的标示。

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5.1  设计制造标准

为使一体化直燃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适应各种运行工况,投标方最低限度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同时应采用最新版本的相应标准,具体如下:

标准代号

名称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 7778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

JB/T 4330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GB18361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安全要求

GB18362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1957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20

不锈钢棒

GB2100

不锈耐酸钢铸件技术条件

GB307.3

滚动轴承一般技术条件

GB3216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1176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1348

球墨铸铁件

GB9439

灰铸铁件

JB/T6880.2

泵用铸钢件

JB/T4297

泵涂漆技术条件

JB/T8097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098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8

产品标牌

HIS

水利协会标准

GB755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977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GB19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4942-1

电机外壳保护等级

GBJ5009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2 质量保证

5.2.1投标方应满足本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5.2.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直燃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5.2.3投标方应具备有效方法,对其承包和委托分包出去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和服务,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5.2.4一切影响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加工、试验及检验均应接受招标方的监督。

5.2.5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投标方制造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查阅。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5.2.6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招标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投标方。

5.2.7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投标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5.2.8招标方在保证期内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应及时向投标方提出索赔要求,投标方在保证期内发生此类事件,应认为所提要求是有效的,收到后二个月未作答复,则认为投标方已接受所提要求。

5.2.9在上述情况下,需要进行设备(部件)更换、修复或必需机组停运进行处理所用的时间,保证期应作相应延长。

上述任一情况更换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的保证期,应按更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3设备的试验要求

5.3.1 设计、制作及验收标准参照GB/T 18362-2014《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5.3.2 溴化锂溶液:乙方所供溴化锂溶液必须高效、环保。

5.4 验收程序及方法:

①验收工况

1)电源: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其公差取各自额定值的±2%);

2)冷水:出口温度7±0.5℃,流量额定±5%;

3)冷却水:入口温度32±1.0,流量额定值±5%;

4)燃料:天然气低位发热量32.74MJ/Nm3 

②验收程序及方法

1)加热源消费热量

待制冷能力测定值稳定时,测定制冷机消费燃气量,试验时,在未进行隔热的地方测定时,需求出本体热损失,根据计算公式修正加热源消费量。

2)放热量测试

待制冷能力测定值稳定时,测定制冷机的冷却水量及出入口温度差,计算放出热量。

3)压力损失按验收工况进行运行,在稳定状态下,测出冷水侧的压力损失。

4)部分负荷特性:比例控制时制冷能力及加热源消费热量;阶梯控制时制冷能力及加热源消费热量。

5)本体气密性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或氦气发泡检漏和保压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氦质谱仪检漏。

6)水侧耐压性以最高使用压力的1.5倍加压10min以上进行测试。

油漆、包装和运输

6.1油漆

设备出厂前应喷涂二道底漆、两道面漆。最后一道面漆在现场由招标方协调施工单位涂刷,面漆由投标方供货,设备面漆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6.2包装

6.2.1机组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设备部件的损坏。

6.2.2机组整体出厂的,应在包装前充注0.01Mpa~0.03Mpa的氮气或者保持真空。

6.2.3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存储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设备的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严。

6.2.4包装箱内应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6.2.5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6.2.6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6.3运输

6.3.1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以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6.3.2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件等);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净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

技术文件

7.1一体化直燃机技术数据(投标方填写)

            

   

制冷

制热

型号

 

设置

热水锅炉房内

制冷()能力

kW

 

 

104kcal/h

 

 

冷温水

进出温度

 

 

流量

m3/h

 

 

水泵

mH2O

 

 

mm

 

 

冷却水

进出温度

 

 

流量

m3/h

 

 

水泵

mH2O

 

 

进出管径

mm

 

 

燃料

天然气

天然

Nm3/h

 

 

直燃机

排烟温度

 

 

性能系数COP

/

 

 

电功率

kW

 

系 泵

统 组

电 及

功 附

率 属

kW

 

 

冷却

kW

 

 

定压补水泵

kW

 

 

冷却塔

kW

 

 

总功380V/50Hz

kW

 

 

重量

 

 

 

重量

主机

搬入/运转

重量T

 

冷却塔

搬入/运转

重量T

 

整套××高)

mm

 

 

7.2燃烧器技术数据(投标方填写)

燃烧器生产厂家

/

 

燃烧器原产地

/

 

燃烧器品牌

/

 

燃烧器型号

/

 

燃烧器功率

kW

 

燃烧器调节方式与范围

/

 

电源

V

 

 

7.3 鼓风机技术数据(投标方填写)

数量

1

鼓风机型号

 

 

结构

 

 

产地/制造厂家

 

 

风压

MPa(g)

 

风量

Nm3/h

 

效率

%

 

叶轮材质

 

 

轴材质

 

 

壳体材质

 

 

轴功率

kW

 

额定转速

rpm

 

电动机功率

kW

 

电动机电压

V

 

电动机电流

A

 

电动机功率因数

 

 

电动机型号

 

 

重量

kg

 

噪音

 

 

电机制造厂家

 

 

变频器制造厂家

 

西门子/施耐德/ABB

 

7.4 水泵技术数据(投标方填写)

项目

单位

冷水循环泵

冷却水循环泵

泵型号及形式

 

 

 

入口介质压力

MPa.g

0.05

0.02

流量

m3/h

 

 

扬程

m

 

 

关闭点扬程

m

 

 

效率

%

 

 

轴功率

kW

 

 

必需汽蚀余量

m

 

 

吸程

m

 

 

转速

r/min

 

 

/出口公称直径

mm/mm

 

 

/出口公称压力

MPa.g

 

 

最小流量

m3/h

 

 

旋转方向

 

 

 

冷却方式

 

 

 

泵重量

kg

 

 

电动机功率

kW

 

 

电动机电压

V

 

 

电动机电流

A

 

 

电动机功率因数

 

 

 

电动机型号

 

 

 

电机重量

kg

 

 

电机制造厂家

 

 

 

变频器制造厂家

 

西门子/施耐德/ABB

西门子/施耐德/ABB

 

7.5 主要材料明细表(投标方填写)

设备

材质

规格和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注:本技术规格书中的参考品牌或标明型号,投标时也可提供同档次或相当于的产品。
附件供货范围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本期工程所需。

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质保期内和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推荐备品备件)的具体清单及其单价,供招标方选购。

1.7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8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供货范围

2.1 基本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方供货范围包括直燃机本体、低氮燃烧器及鼓风机(含消音器)、冷水循环泵组、冷却水循环泵组、定压补水泵、冷却塔、一次阀门仪表、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控制和保护系统等,所供设备包含控制柜。凡属投标方所供设备范围内自成系统的管道及附件,其安装设计、材料和支吊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应提供直燃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安装所需附件,如设备机座、地脚螺栓、螺母及垫圈、垫铁等。

投标方应提供进出口连接管、法兰、反法兰及连接附件(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设备接口如与接管规格不符,由投标方提供过渡段。

投标方应提供必要的热工测量、监视和保护系统元件及泵出口就地仪表和仪表阀门、连接管及附件等。

投标方应根据需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具,并提供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

2.2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

2.2.1 主要设备供货清单

序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2.2 仪表及控制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2.3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2.4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件技术资料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0日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五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提供。

1.8  提供图纸资料等附有提供资料清单,以备查考。

1.9  所供图纸资料均应是由WordAUTOCAD软件编写绘制(设备外形及安装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投标方提供的所有的图纸资料满足统一的格式要求,并应免费提供设备的CAD电子版图纸。

1.10 设备包装和发运前应确保合同要求的产品检验、性能实验和其它试验已完成,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同时向招标方提交装订成册的试验合格证书并编制目录。

1.11投标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工程专用”字样。

 

技术资料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根据本工程情况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接口尺寸、基础尺寸、设备尺寸及其参数、电气及控制系统图给招标方。上述资料须提供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交电子版文档。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共2套,同时提供1套电子版u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直燃机组总图,锅炉汽水、烟风、燃气管道的接口图,直燃机汽水系统图,直燃机燃烧系统图,直燃机基础荷载图和热工仪表测点布置图,天然气参数要求。

(2)配套辅机设备的外型尺寸、外型接口尺寸、基础尺寸全套图纸及资料。

(3)直燃机及其辅机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直燃机汽水系统热力计算和阻力计算成果表。

(5)直燃机本体及辅机设备的用电负荷汇总表。

(6)热工控制系统及说明书,仪表和控制设备的技术数据表。

(7)所供控制装置全套图纸(包括原理图、接线图、布置图及控制柜的所有资料)。

(8)控制柜外形尺寸、安装要求。

(9)设备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同时提供2套电子版u)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随设备资料共12,同时提供1套电子版u盘):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随设备资料共12套)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附件交货进度

1.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2.     交货进度的起始时间为合同开始执行的时间。

3.     交货进度表如下。

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1

主设备

港务区分布式能源站工程现场

 

2019618

 

2

辅助设备

港务区分布式能源站工程现场

 

2019618

 

2

备品备件

港务区分布式能源站工程现场

 

2019618

 

3

专用工具

港务区分布式能源站工程现场

 

2019618

 

 

 

 

 

 

 

 

 


 

附件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的规定执行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实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由投标方提出建议,招标方确定)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4.5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性能试验设备投运后一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在招投标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详见附件1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1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投标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1.2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1.6.2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7.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注:每人一表)


1.8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投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投标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此表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

1.8.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生活、交通和通讯自理。

1.8.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9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培训计划和内容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2

 

 

 

 

 

 

3

 

 

 

 

 

 

 

设计联络

3.1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项目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3.2 设计联络会议题

3.2.l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3.2.3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解决详细设计遗留技术问题。

讲座设备验收、考核相关事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招投标双方商定。

3.3投标方为招标方设计联络人员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附件分包与外购

1、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少于3家。投标方应注明哪一家为首选,并按分包商分别报价或说明差价。投标方应填写首推厂家的技术特性、参数。对于重要的设备应分别填写各分包厂商产品的技术特性、参数

分包情况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厂家

名称

交货

地点

备注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附件2的一致

 

2、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制造投标设备所需的进口材料一览表。(若有)

进口材料一览表

序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重量

产地

制造厂商

备注

1

 

 

 

 

 

 

 

 

2

 

 

 

 

 

 

 

 

·

 

 

 

 

 

 

 

 

附件大(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x x

重量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1

 

 

 

 

 

 

 

 

 

 

2

 

 

 

 

 

 

 

 

 

 

3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

本工程设备按铁路运输要求,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应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附件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

列表。

技术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10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资格部分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开标之日起天(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开户许可证

若采用现金(电汇)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具体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登记的)出具的资信证明;

4在最近三年内(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主要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按照要求提供。

 

 

 

 

 

 

 

 

 

 

 

 

 

 

 


承诺书

 

                      

我公司在最近三年内(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主要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参考格式)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技术偏差表

二、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三、技术支持

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五、其他资料


一、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三、技术支持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1.11.3要求提供)


 

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五、其他资料

 

5.1、用于评审的业绩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10.2

5.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竞标的其他资料。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西安国际港务区(生态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一期供热工程直燃型一体化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商务偏差表

三、分项报价表(商务)


一、投标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交货时间为,交货地点为,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二、商务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交货进度响应情况说明:

 

 

付款计划响应情况说明:
三、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附件下载:0590-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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