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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新疆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工程(塔城地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25     浏览:4    
核心提示:新疆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工程(塔城地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新发农经【2017】124

新疆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工程(塔城地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新发农经【2017】12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自治区财政投资,工程总投资6696万元,本次投资金额251.59万元。项目法人为塔城水文勘测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塔城地区哈拉依敏水文站(额敏县)、喇嘛庙水文站(乌苏市)

2.2 招标范围:施工标:哈拉依敏水文站、喇嘛庙水文站建设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位测验设施、流量测验设施及附属设施。

设备标:哈拉依敏水文站、喇嘛庙水文站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和1个设备标实施。

2.4评标方法施工采用随机抽取法,设备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设备标: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文仪器设备研发生产(或经销供应)资质,近3年有类似采购安装调试业绩,近3年不涉及各类诉讼案件。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目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集成能力。

3.2 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1:00,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新疆日报》、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城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王建刚

电 话:0901-6232261、1331975622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59号绿森林四楼

联系人:蔡海波

电话/传真:0991-4600120、1357996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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