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本公司代理的涔澹公司样板车间生产线技术改造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之一(用于包1、包2评审)中商务部分的类似业绩“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的30%及以上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个计1分,计满5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现变更为“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计1分,计满5分为止。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之二(用于包3评审)中商务部分的类似业绩“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获得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合同金额的20%及以上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每提供1个计1分,计满5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现变更为“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计1分,计满5分为止。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湖南万安达集团涔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