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钢主梁、钢锚梁等制造CBGL-1标段(HBZX-201609GL-519004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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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X-201609GL-519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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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已由以交办财审函 【2015】298号 鄂政办函【201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在洪湖市乌林镇水府村,暂接省道103线,顺接天门至赤壁公路仙桃至洪湖段,在廖家墩(长江干堤K493+550)跨越长江,止于赤壁市沧湖开发区普安村,接已建的天门至赤壁一级公路赤壁段。项目远期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道G351浙江台州至四川小金的跨越长江的过江通道,也是拟建洪(湖)崇(阳)高速公路的过江通道。沿线主要控制点有:起点(水府村),沿东南方向跨越省道103,过廖家墩村后接长江大桥,大桥北岸引桥在洪湖市乌林镇长江干堤桩号K493+550附近跨越长江大堤;大桥南岸引桥在赤壁市赤壁镇长江干堤桩号K350+280附近跨越长江大堤,南岸经太平口村、殷家山、大佐湖、周郎村、庙山、终点(普安村)。本项目拟采用主跨720米双塔单侧混合结合梁斜拉桥方案,拟定方案路线全长约13.263公里,其中大桥总长5.572公里(主桥长1.285公里)、接线全长7.691公里(南岸接线长5.871公里、北岸接线长1.820公里),另0.4公里赤壁一级公路改线。全线拟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和大桥宽度均为33.5米。 其他:主桥桥跨布置为90m+240m+720m+240m+90m 的双塔对称结合梁斜拉桥。全桥结合梁钢主梁均采用双边箱截面形式。钢主梁全桥共长1377.8 米,分为121个节段,节段长度为8~16m不等。每节断面上共有两片主梁,横桥向两主梁中心距为32.52m,每片主梁断面均为箱型。桥塔处单片主梁重约 68t,其余梁段重量均小于68t。钢主梁总重约20900吨。检查车轨道约23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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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主桥钢主梁、钢锚梁及全桥桥面系钢结构附属设施等制造。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CBGL-1。 交货地点:湖北省。 计划交货期:2020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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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2.2.2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钢主梁(含纵、横梁、索梁锚固、压重箱、过渡梁、检查车轨道等)、钢锚梁(含牛腿、塔柱内索导管及锚垫板等)的材料采购、运输、验收、钢材预处理、下料、单元件制造(含零配件)、节段试拼装、车间底漆、自检、保管等,以及在监理工程师规定时间内,将钢主梁、钢锚梁及零配件在制造厂吊装并运输到桥位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交货;
(2)负责钢主梁单元件吊装就位后的逐节连接(焊接、栓接);负责在钢主梁、钢锚梁上的所有预留钢构件(包括永久钢构件如支座、伸缩装置、阻尼器等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临时钢构件)的连接(焊接、栓接)。
(3)负责全桥桥面系钢结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撞护栏、开启式护栏、检修道护栏、灯柱底座、桥面排水用导流坎及角钢、后期工程预留件等)的材料采购、验收、下料、制造(不含防腐油漆)及运输至桥位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交货。
(4)负责钢主梁检查车等检修养护系统的制造(不含涂装)、运输、安装、调试等。
(5)配合主桥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及设计要求将钢主梁、钢锚梁吊装就位;配合全桥桥面系钢结构附属设施的安装;
(6)配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航标工程、健康监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的预留预埋工作。
(7)配合涂装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及设计要求完成涂装工作。
钢主梁、钢锚梁的工厂涂装(车间底漆除外)和工地涂装、全桥桥面系钢结构附属设施的防腐油漆由发包人另行招标选择施工队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2.3预计供货期:16个月(具体供货期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其中:
1)钢锚梁应在2019年7月-2019年10月期间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分批提供(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
2)首批钢主梁梁段供应时间为2019年10月,全部钢主梁梁段在2020年8月之前供应完成(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
3) 全桥桥面系钢结构附属设施应在2019年6月-2020年10月期间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分批提供(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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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其它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投标人必须对所申请投标的标段所包含的所有规格、型号进行投标,只对部分规格、型号投标者,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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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04月29日至2019年05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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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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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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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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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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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件1: 表1
表2
表3
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要求填写最低业绩要求。 2、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投标人须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发包人为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投标人须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业主给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a.合同协议书、b.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c.项目业主认可施工单位承包人将钢主梁加工制造任务合法分包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载明施工单位可自行分包钢主梁加工制造任务的施工承包合同或经项目业主备案签认的钢主梁加工制造分包合同等);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表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表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相关评审指标,则须由项目业主或买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已交工证明材料)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投标人代理其他生产厂商产品的供货业绩不算有效业绩。 7、本招标项目单位及个人业绩所称“钢主梁”是指钢结构或钢混结合形式的主梁。 表4
注:1、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投标人须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发包人为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投标人须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业主给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a.合同协议书、b.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c.项目业主认可施工单位承包人将钢主梁加工制造任务合法分包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载明施工单位可自行分包钢主梁加工制造任务的施工承包合同或经项目业主备案签认的钢主梁加工制造分包合同等);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表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相关评审指标。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表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的结构形式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岗位信息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买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近10年指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已交工证明材料)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表5
注: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在“信誉情况表”中自主填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以裁判日期为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及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企业信用状况”,并提相应网站截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