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
2、原招标公告第五条修改如下:
原文:
(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①投标人经营范围含有土石方工程。(以营业执照或工商红盾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5、
二、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更改如下:
| 运作流程 | 时间 | 地点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19-4-23 00:00:00至2019-5-13 11:00:00 | |
| 投标文件递交 | 2019-4-23 00:00:00至2019-5-13 11:00:00 | 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
| 开技术经济标 | 2019-5-13 11:00:00至2019-5-13 12:00:00 | 第09开标室 |
| 评技术经济标 | 2019-5-14 9:30:00至2019-5-14 16:00:00 | 第29评标室2F |
| 投标报名 | 2019-4-23 00:00:00至2019-5-13 11:00:00 | 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
| 招标会及发放招标文件 | 2019-4-23 00:00:00至2019-5-13 11:00:00 | 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 | 2019-5-13 10:45:00至2019-5-13 11:00:00 | 第09开标室 |
现日程安排:
| 运作流程 | 时间 | 地点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19-4-23 00:00:00至2019-5-20 11:00:00 | |
| 投标文件递交 | 2019-4-23 00:00:00至2019-5- 20 11:00:00 | 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
| 开技术经济标 | 2019-5- 20 11:00:00至2019-5-20 12:00:00 | 第6开标室 |
| 评技术经济标 | 2019-5-21 9:30:00至2019-5- 21 16:00:00 | 第 24评标室 |
| 投标报名 | 2019-4-23 00:00:00至2019-5- 20 11:00:00 | 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
| 招标会及发放招标文件 | 2019-4-23 00:00:00至2019-5- 20 11:00:00 | 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 | 2019-5- 20 10:45:00至2019-5- 20 11:00:00 | 第 6开标室 |
注: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的规定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一:《资格审查表》
附件二:《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一:《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企业库内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上传件 | |
| 3 | 投标人经营范围含有土石方工程(以营业执照或工商红盾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1、营业执照或工商红盾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上传件; |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中级以上职称 |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 |
| 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报名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企业诚信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附件二:《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评分大项 | 评分项目 | 权重 | 评分标准 |
| 1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 项目负责人 | 10 |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获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满2年或以上(时间以资格证签发日期为准)的,得10分; (2)获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不足2年(时间以资格证签发日期为准)的,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20 | 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0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0分; (3)具有工程师职称,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需提供、毕业证、职称证、证书的查询路径及公示页,不符合的不得分。 | ||
| 质量负责人 | 10 |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检查员证,得2分; (2)在(1)的基础上,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8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4分;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其它不得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0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 安全负责人 | 10 |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得2分; (2)在(1)的基础上,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8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4分;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其它不得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0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 造价负责人 | 20 |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0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工程造价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 2 | 企业综合实力(30分) | 企业财务情况 | 6 |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年)的纳税总额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1-3名的得6分,排名第4-6的得3分,排名7名之后的得1分。 本项最多得6分,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如若名次出现并列的,有几家企业并列则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几个名次,下一名次将跳跃排列。即若有两名投标人并列第一,则下一名次按第三名档次得分。 注:①企业纳税总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企业年度纳税额”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企业创新及技术水平 | 9 | (1)2014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证书有10项的,得4分;在(1)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省级工法奖项证书的,加0.5分,最多加5分。 本项最多得9分,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注: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取库信息的须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交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工法成果的鉴定证书复印件,对应获奖工法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打印页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复印件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计分。 | ||
| 业绩 | 9 |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工程是土石方工程或土地平整工程(含填砂工程、吹填工程,不含土石方爆破工程)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9分。 注:企业业绩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单位须同时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信息网页打印页及相关上传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业绩证明与企业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企业库内上传件为准。 | ||
| 第三方评价 | 6 | (1)投标人自2017年度往前计获得连续20年以上(含20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6分; 投标人自2017年度往前计获得连续18-19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4分; 投标人自2017年度往前计获得连续15-17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2分; 本项累计最多得6分,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①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不计分)。 | ||
| 合计 | 100 | | ||
备注: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的所有人员须提供2018年
评委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