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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将《仪陇县宜居县城建设PPP项目》(采购编号:5113242019000117)部分内容作如下说明及更正:
1.资格预审文件中第3.4条和附录3业绩要求:“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于道路、园林绿化、管线、水环境治理等)PPP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PPP项目业绩是指能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上可查询业绩。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占总出资额的%,(成员)承担,占总出资额的%,(成员二名称)承担,占总出资额的%”。条款中的“占总出资额”是指在未来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
3.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5月28日9:30(北京时间)。
4.其他要求不变。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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