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Z-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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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基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
4.1
4.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邮
传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邮
联 系 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温工
电
电子邮件: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公告附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细目 | 物资名称 | 技术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一 | | | 电梯 | | |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电梯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级许可证和自动扶梯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提升高度至少达到8米及以上);②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电梯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③生产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①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②须提供生产商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生产商近3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招标电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②提供近五年内的至少三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须具有近3年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其中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以上电梯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①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②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同类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质量责任事故;③投标人有良好的履约记录,信用良好,服务质量得到服务单位认可,未发生因设备质量、服务质量等造成的旅客投诉、单位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或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④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OEM代加工产品。 | |
| 1 | WRWZ-9 电梯 | 广州北车辆段综合楼垂直电梯(1M/S,1T,六层六站) 见技术规格书 台 | 1 | | ||||
| 2 | 江村站自动化调度综合楼垂直电梯(1.75m/s,1.35t,五层五站) 台 | 1 | | |||||
| 3 | 增城西站站台自动扶梯 (H=7.2m,27.3°,室外型) 台 | 2 | | |||||
| 4 | 增城西站站台自动扶梯 (H=7.2m,27.3°,室内型) 台 | 1 | | |||||
| 5 | 增城西站站台垂直电梯(H=7.2m,1.6t,1m/s,二层二站,含玻璃幕墙) 台 | 1 | | |||||
| 序号 | 包件号 | 细目 | 物资名称 | 技术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二 | | | 声屏障 | | |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具有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检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3122-2010)出具的近2年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③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处室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投标物资近3年安全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提供与用户证明对应的采购合同)。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3年同类铁路声屏障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买方为建设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 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它: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 |
| 1 | WRWZ-10 声屏障 | 桥上声屏障-含通透(5.0m高) | 见技术规格书 | 平方米 | 11371.41 | 含安装 | ||
| 2 | 桥上声屏障-全金属(5.0m高) | 平方米 | 5275.13 | 含安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