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91019FW0002005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招标项目编号:ZZ91019FW0002005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工程造价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施工图审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有效的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5月05日09时00分00秒---2019年05月09日15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5日13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5日13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公告内容
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91019FW00020059)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
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辖区
3、质量标准:审查成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设计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要求;
4、招标范围: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工程造价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施工图审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有效的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5日09时00分到2019年5月9日15时30分
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5日09时00分到2019年5月9日15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购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价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提供);
- 营业执照副本;
- 资质证书副本;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佐证材料;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
注:未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投标人企业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八、监督部门
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
联 系 人:张部长
电 话:0451-87632088
电子邮件:zhangcaiming1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451-81888888
电子邮件:yw1@zzzb.net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汇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
联系人:张部长
电话:0451-87632088
电子邮件:zhangcaiming1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6号软件园二期A栋1-2层17号办公
联系人:杨天婧
电话:0451-81888888
电子邮件:yw1@zzzb.net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