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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达街(北海路至太湖西路)、北海东路(第一大街至兴达街)道路排水工程

   日期:2019-05-13     浏览:1    
核心提示: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192019054003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开发施工[2019]0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92019054003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9]05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达街(北海路至太湖西路)、北海东路(第一大街至兴达街)道路排水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开计投批[2019]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为 1817.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投资:1817.0000万元 ,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024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道路全长约745m、雨污水管道1024m、热熔标线420㎡,新建一座400KVA箱式变电站及路灯、智能交通等附属设施。
2.2 工程建设地点:兴达街(北海路至太湖西路)、北海东路(第一大街至兴达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新建道路全长约745m、雨污水管道1024m、热熔标线420㎡,新建一座400KVA箱式变电站及路灯、智能交通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要求:2019年08月01日 至 2019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 (4)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注:网上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确认单及投标授权书,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出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http://www.tjconstruct.cn/enroll/index.aspx)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 年 5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5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05月16日至2019年05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205(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文件。
6.3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海军(印鉴)
办公地址: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9楼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刘畅 电话:25202563
传  真:2520219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吕喜正(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205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刘扬 电话:66226134
传  真:66226103
日期:2019 年 5 月 11 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受理负责人:刘畅
电话:25202563传真:25202193
受理单位地点: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9楼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张爱军
电话:25208759传真:25208700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A区11楼
发布编辑:tjconstru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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