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工程)环境监理
澄清文件
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工程)环境监理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5月9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1、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19年5月3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P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和招标文件P42页:本项目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9.6亿元及以上的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环境监理业绩。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企业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有效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加分)。现修改为:“类似工程项目指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承担的单个项目中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投资金额不少于9.6亿元的环境监理业绩。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企业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环境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额,则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投资额证明文件原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件。有效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加分。类似工程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加分。业绩证明资料原件须放入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