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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19-05-16     浏览:0    
核心提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立约方:(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丁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丁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协定            为主办方,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取得投标资格,则联合体自动解散。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报名及投标文件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主办方盖章、签字。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工程中的        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中           工作,丙方负责本工程中        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附件:
可研批复.pdf

资金证明.pdf

广雅社区微改造EPC招标公告0508.doc

广雅社区微改造EPC招标文件0509.doc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招标人声明.pdf

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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