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卷烟厂3#空压机项修及动力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已经批准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已落实。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漯河卷烟厂3#空压机项修及动力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2.2 招标范围:漯河卷烟厂3#空压机项修及漯河卷烟厂动力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2.4质保期限:项目实施竣工,在验收合格后提供至少壹年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
2.5维修工期:一、二标段均为维修工期为45日历天(含调试、交验)。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漯河卷烟厂3#空压机项修
二标段:漯河卷烟厂动力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范围。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信誉要求: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
3.3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人包含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9年05月17日至2019年05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报名请携带:
4.3.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3.3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3.4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后附)
4.3.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3.6“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页(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11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国家烟草专卖局网》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内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联 系 人:张老师
地 点:漯河市人民东路518号
联系电话:0395-2677012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2019年05月17日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