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南雄市2019年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包含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①
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②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2
3.3
3.4凡在广东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建设或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投标人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经理须在报名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投标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注:以上资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方盖章及签字,其他资料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雄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址: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97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2019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南雄市2019年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包含
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要求 |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至③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②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施工投标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①+②+③资质的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具备以上①+②+③资质的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17年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最近三年(2015年-2017年)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最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2年必须盈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①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四级或以上公路项目(改造、改建、新建、扩建、大修等)的勘察工作。 ②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四级或以上公路项目(改造、改建、新建、扩建、大修等)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工作。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业绩要求: ①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累计长度不少于20公里四级或以上改造、改建、新建、扩建、大修等公路的路面或路基工程施工或安全防护工程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 效期内); 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 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类似工作经验,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勘察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从事路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年龄不超过55岁。 |
| 设计负责人 | 1 | 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3年从事路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 | |||||
| 1 | 平地机 | ≥120KW | 台 | 2 | |||||
| 2 | 振动压路机 | ≥18T | 台 | 2 | |||||
| 3 | 装载机 | ≥2m3 | 台 | 4 | |||||
| 4 | 挖掘机 | ≥1.0m3 | 台 | 4 | |||||
| 5 | 推土机 | ≥140kw | 台 | 3 | |||||
| 6 | 自卸汽车 | ≥15t | 辆 | 8 | |||||
| 7 | 发电机组 | 220kw | 组 | 2 | |||||
| 8 | 洒水车 | ≥6000L | 台 | 2 | |||||
| 9 |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 750L | 台 | 1 | |||||
| 10 | 全站仪 | | 台 | 2 | |||||
| 11 | 水准仪 | | 台 | 4 | |||||
| 12 | 振动筛 | | 套 | 1 | |||||
| 13 | 弯沉仪 | 5.4m、3.6m | 台 | 各2台 | |||||
| 14 | 三米直尺 | | 套 | 2 | |||||
| 15 | 回弹仪 | HT-300 | 台 | 1 | 16 | 砼坍落度仪 | TLY-1 | 台 | 3 |
| 17 | 砂浆抗压试模 | 70.7×70.7×70.7mm | 组 | 6 | |||||
| 18 | 混凝土抗压试模 | 15×15×15 cm | 组 | 6 | |||||
| 19 | 土工筛 | 直径20cm、直径40cm | 套 | 各1套 | |||||
| 20 | 灌砂筒 | 大、小 | 套 | 各1套 | |||||
| 21 | 摇筛机 | YS-2 | 台 | 1 | |||||
| 22 | 天平 | 感量0.01g、0.001g | 台 | 2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施工 | 质检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5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 道路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5年路桥施工工作经验。 | |
| 财务负责人 | 1 | 会计员,有从事工程经验。 | |
| 安全员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具有1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 |
| 勘察设计 | 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类中级职称。 |
| 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中级职称。 | |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或市政类中级职称。 | |
附件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盖有投标人法人公章(若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 | 勘察设计费、建安费各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管理机构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 0 分 资信业绩部分:3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10 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3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所有有效评标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除按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7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0.8×最高投标限价+0.2×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备注: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0分) | 图纸 | / | ||||||
| 工程详细说明 | / | ||||||||
| 设备方案 | / | ||||||||
| 其他 | / | ||||||||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 信誉(5分)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得分满分为5分。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4.75、4.45、3.65分; ①上述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如无广东省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 ②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广东省确定,原则上按B 级对待。 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则按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对待;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级或D级的,但在我省原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按C级对待。 ③AA、A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AA、A时,在评标过程中,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④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按B 级对待。 | ||||||
|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原则上三个年度内),因履约不良,所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被:①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扣1分;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扣1分;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本项分值从总分中扣。 | |||||||||
| 勘察、设计、施工业绩和获奖 (25分) | 勘察、设计、施工业绩:(7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施工业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1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单位)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四级或以上公路的路基或路面或安全防护施工工作,每增加10km的得1分,最高得3分(不足10km不计)。 注:施工业绩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设计单位)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四级或以上公路的路基或路面或安全防护工程设计工作,每增加一个20km及以上的设计合同得0.5分,最高得3分(不足20km不计)。 注: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勘察设计单位获奖(18分): (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设计单位) 1、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设计奖项,每个得1分;获得市级设计奖,每个得0.5分;最高得6分; 2、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勘察类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勘察奖项,每个得1分;获得市级勘察奖项,每个得0.5分;最高得6分; 3、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的测绘类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测绘奖项,每个得1分;获得市级测绘奖项,每个得0.5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登记日期为准,同个项目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10分) | 总体实施方案 (2分) | 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明确项目实施组织形式(结构清晰、各岗位职能明确),项目各阶段划分及项目工作任务分配合理、工作内容阐述全面、清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明确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制定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最低1.2分,最高2分。 |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 | 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最低1.2分,最高2分。 | ||||||||
|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 | 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最低1.2分,最高2分。 | ||||||||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1分) | 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最低0.6分,最高1分。 | ||||||||
| 现场踏勘(3分)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踏勘项目并获得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现场踏勘现场证明文件。 注: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0.6; (2)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 0.3。 投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得分扣完为止。 |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0分) | 综合评价 (30分) | 施工单位综合能力(10分) 1、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的得2分;未获得该证书的得0分。 2、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单位)近两年内获得省级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1分;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0.5分;其余得0分。 3、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余得0分。 4、投标人具有自有或控股的试验检测机构得5分(试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交通行业资质证书编入投标文件内,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为股东之一)的网页截图)。 注: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
| 设计单位综合能力(15分) 1、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设计单位)连续三年(2015~2017年度)企业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均≥10%,得6分,其他不得分。 2、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得3分,其他不得分。 3、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同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诚信企业证书,得4分;其他不得分。 4、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属中小企业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备注:本项满分15分;提供2015年~2017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勘察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及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3分。 注:本项满分为5分;①相关专业包括道桥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路桥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工程地质类;②提供项目负责人对应注册证书、职称证、近三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凭证。 注: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
| 2.2.4(6) | 综合得分 | 资信业绩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条款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定标原则确定。 1.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9人。评标委员人数为九人。 1.3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⑴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⑵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进行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⑶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正(如有); ⑷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1.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1.1修改如下: 如有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第3.5.3项、第3.5.4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3.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款修改细化如下: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3.5 | 在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5款“定标原则”: 3.5.1按上述评审办法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由评标委员会视企业最新年度营业总收入等情况投票确定其名次。 3.5.2按照上述第3.5.1款原则,按排名次序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 3.5.3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处理, 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本次招标无效,有权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5.4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此类推。 3.5.5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废标处 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等级被省交通 运输厅直接降为D级,或被省交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 格的,则按废标处理。 发生以上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5.6 如经评审后的全部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须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7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
| 3.6 | 在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6款: 3.6.1当评标委员会对某一评审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用记名投票方式来确定结果。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2招标人将评标报告按规定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6.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2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
(
(
(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
(
(
(
(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3.1.1
3.1.2
(
(
(
3.1.3
(
3.2 详细评审
3.2.1
(
(
(
(
(
3.2.2
3.2.3
3.2.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3.3.2
3.3.3
3.4 评标结果
3.4.1
3.4.2
联合体协议书
1、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结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