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巩留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再开西渠配套基础设施),已由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巩发改基字[2019]49号文核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和财政自筹资金,投资额2000万元。招标人为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巩留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再开西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建人行道约6km、公共卫生间3座、公共停车场5处、室外健身场地3处,室外篮球场1处;将原有水渠局部扩大2.39万㎡、沿岸设置6处亲水平台;绿化面积约13.68万㎡;照明、绿化灌溉及附属设施等;
2.2招标内容:施工、监理招标;
2.3建设地点:巩留县再开西渠(东买里路-新华路);
2.4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19年6月30日开工,2019年10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施工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监理标: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4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日,每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伊宁市解放路1巷105号美景华庭1号楼二楼。
4.3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施工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建造师在本单位近半年(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的社保证明、近两年内企业及本项目拟派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提供至少各两个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反馈意见表,业绩不可复用)、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省企业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
监理标: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近半年(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的社保证明、近两年企业类似业绩(提供至少两个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反馈意见表)、外省企业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
(以上证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均带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按上述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缺一不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企业,请于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下午20:00),在伊宁市解放路1巷105号美景华庭1号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1000元/本,监理标500元/本,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日报》及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王霄燕
电 话: 13399995630
招标代理: 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鞠亚梅
电 话:18194946080 0999-8806660
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