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福建鹏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武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州汇多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康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兴雅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单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农商银行吴航支行、营前支行、潭建分理处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已由 /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
2.2. 工程建设规模:吴航支行地上建筑面积219平方米,营前支行地上建筑面积316平方米,潭建分理处地上建筑面积93.6平方米,吴航支行工程控制价为767085元, 营前支行工程控制价为803486元,潭建分理处工程控制价为28870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吴航支行地上建筑面积219平方米,营前支行地上建筑面积316平方米,潭建分理处地上建筑面积93.6平方米,吴航支行工程控制价为767085元, 营前支行工程控制价为803486元,潭建分理处工程控制价为288704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吴航支行工程控制价为767085元, 营前支行工程控制价为803486元,潭建分理处工程控制价为28870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同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符合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8.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无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9年05月29日~06月07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时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1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ZXWT-2019-118”,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信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9年06月10日17:30(具体时间) 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长乐航城街道朝阳中路193号 ,邮编:350299
电子邮件:/
电话:18760400163,传真:/
联系人:陈沁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zhixin02@126.com
电话:0591-87616211-813,传真:0591-87568219
联系人:张博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款人: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注: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