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坂田工区(二)项目经理部水稳材料询比价函
询价编号::POWERCHINA-0115001-19016
因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坂田工区(二)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需要,我公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于2019年6月6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递交.
一、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供应区域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石粉渣 |
水泥掺量4% |
M³³ |
10850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工区(二)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 |
|
2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水泥掺量5% |
M³³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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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泥稳定石粉渣 |
水泥掺量6% |
M³ |
10850 |
||
合计 |
/ |
/ |
M³ |
21766 |
注: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月度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3、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19年6月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4、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中电建龙岗龙观两河流域消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坂田工区(二)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地点。
5、交货状况及条件:根据招标人材料计划分批供应,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在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6、质量标准或要求:供方提供的水泥稳定材料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要求: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对水泥、集料等原材料和配合比的要求。原材料和水稳料的取样、试验满足《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要求。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要求。满足《深圳地区水泥稳定石粉渣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要求。
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7.1.注册资金: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2.报价人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7.3.报价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7.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7.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报价要求
报价中的综合交货价包含了供方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装车费、运输费、现场经费、售后服务费、其他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由报价人承担的安全、风险、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工作情况(不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变化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中的数量是询价人根据工程概况估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上述数量存在偏差,且使用方需要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批采购,报价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费用等事宜。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若为代理商中标,该价格中还包括代理费用及相应税金等费用。供方向需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票制。
四、付款方式
供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3%普通税务发票(一票制)。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8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五份,需方三份,供方一份);
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3%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供方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质量保证金: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因需方资金问题资金未到账,供方体谅需方,并继续保证供应。需方资金到位后及时向供方支付。
五、联系方式
询 价 人: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地 址: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1#中水十五局一公司
送达方式: 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联 系 人: 马蕊宁 司宏伟
电 话:029—33417167 15319310357
六、监督机构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9-33415891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电子签章)
20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