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2019年旅检智能查验台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0日 14: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06月1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解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解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9年旅检智能查验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9GK-A0000-D03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516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6月1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9年旅检智能查验台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26119ad9-434a-478a-9552-0a8c89fc3ae4&categoryNum=004002
三、更正事项、内容:
变更原内容: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项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履约保函向甲方提供。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变更为:
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参照格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履约保函向甲方提供。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解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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