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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效果评估(验收)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10     浏览:2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7】1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7】1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工程效果评估(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效果评估(验收)。

2.2、建设地点:位于岳麓区。

2.3、项目概况:原长沙铬盐厂中心坐标东经112°57'15",北纬28°16'0.9"。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片区,治理修复范围和内容包括原长沙铬盐厂、已解毒铬渣堆(原长沙市岳麓金属冶炼厂)、原湘岳化工厂等区域,西起临时铬渣堆场西侧,东至湘江西岸,北起湘岳化工厂北侧,南至铬盐厂南部边界内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修复,总面积约255亩。

为彻底解决铬污染历史遗留问题,改善长沙铬盐厂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消除铬污染风险隐患,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使用功能,长沙市同意按照“全面治理、整体设计、风险管控、分步实施”原则,统筹开展渣、土、水污染治理工作。治理工程总体分为两个阶段,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的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包括:

原长沙铬盐厂、原湘岳化工厂及已解毒铬渣堆污染区域风险防控:原长沙铬盐厂和原湘岳化工厂污染区域四周建设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以下简称核心污染区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已解毒铬渣堆污染区域四周建设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已解毒铬渣堆污染区域顶部生态封场绿化。

原长沙铬盐厂污染区域污染介质治理:污染土壤约39.96万m3异位修复,具体包括六价铬浓度低于150mg/kg的污染土壤还原稳定化修复;六价铬浓度高于150mg/kg的污染土壤和建筑垃圾的淋洗、还原稳定化联合修复;淤泥质土壤的湿法解毒、生物还原稳定化联合修复;铬渣外运至危险废物中心处置安全填埋;核心污染区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东侧到湘江边污染地下水修复。

2.4、投资估算:工程投资约137000万元。

2.5、招标范围:编制效果评估方案并通过评审,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的检测进行对比检测,施工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施工完成后进行布点和检测,组织效果评估(验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始,至效果评估(验收)合格之日止。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0、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企业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类)资质或工程咨询(环境工程类)资质等相关资质。

3.3 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效果评估验收或环境保护验收业绩;企业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资料,有效时间以验收证明资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3.4 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在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风险管控及污染介质治理)“过程检测”、“环境监理”、“效果评估(验收)”、“双电极检测”四个招标项目中,只允许投报其中一个项目;如投报两个及以上项目,将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5 5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 —政务服务—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5 9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5 29 日9: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相应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

九、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十、招标人

 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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