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口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 间: 二〇一九年六月
穗港城-穗港澳出入境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根据投资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9-440100-55-03-033299)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口岸发展有限公司现对穗港城-穗港澳出入境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穗港城-穗港澳出入境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口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238224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 工 联系电话:1392276840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西区东江大道以东GZ-C-5地块。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26500㎡,总建筑面积为31200㎡,其中连廊面积约3000㎡,地下面积约7000㎡,地上主体建筑约21200㎡;建筑高度不大于60m,屋顶设置出入境直升机停机坪。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穗港城-穗港澳出入境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勘察部分 :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钻探、详细勘察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建安费)、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含钢结构)、二次精装修、电气、给排水、强电、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卫生、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道路、市政给排水、园林景观、室外广场等工程专业设计;
(2)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建筑单体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基坑审查(如有)、施工图审查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4)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建安费)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5)负责根据建设要求配合组织各项专家评审,相应评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设计单位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竣工图纸签审及竣工通编制。
2.3施工部分(工程费用):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配合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拆除工程(土建)、桩基础、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围墙等。
(2)钢结构工程。
(3)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等。
(4)专业工程(供电、智能化、幕墙等)深化设计及施工。
(5)建筑装修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6)道路、市政给排水、景观、园林绿化等工程。
(7)白蚁防治施工: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并保证验收通过。
(8)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
(9)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10)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变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12)负责竣工图编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13)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
(1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3、 招标规模:同“项目概况”。
4、 本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34752.41万元,其中:勘察费为50.00万元,设计费为460.00万元,施工费(工程费用)为33601.1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mso-padding-alt: 0pt 5.4pt 0pt 5.4pt'>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投标下浮率(%) | 投标价(万元) | 备注 |
| 一 | 工程费用 | 33601.16 | |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514.68 | - | 514.68 | |
| 1 | 白蚁防治费 | 4.68 | - | 4.68 | 包干使用 |
| 2 | 工程勘察费 | 50.00 | - | 50.00 | |
| 3 | 工程设计费 | 460.00 | - | 460.00 | 包干使用 |
| 三 | 材料涨价预备费 | 636.57 | - | 636.57 | |
| 四 | 合计 | 34752.41 | | | |
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设计方案设置投标补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7月15日16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7月15日16时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开始时间:20194、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2ink1'>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
6、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若联合体成员其中由2家施工单位构成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要求);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1、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口岸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32382245,地址:广州黄埔区九龙大道腾飞园腾飞二街11 号B8 栋。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login)、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五、其他: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前期咨询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口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6月2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穗港城-穗港澳出入境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勘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3) (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4)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的施工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施工单位)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