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5-19014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郑州港区金陵大道拓宽工程路缘石采购项目
询比价文件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中国·成都
目录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3
1、采购条件 3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3
3、报价人资格条件 4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
5、报价方式 4
6、评审办法 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5
8、联系方式 5
9、监督机构 5
第二章 报价有效文件清单 7
2.1授权委托书 7
2.2投标保证金 8
2.3资格审查资料 9
2.4投标报价 11
附件1 .开标一览表及报价分解表格式 11
附件1.1开标一览表 11
附件1.2投标报价表 12
附件2 .商务偏差表 14
附件3 .技术偏差表 15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基础设施二标项目经理部第四工程处采购路缘石,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陵大道(冀州路-豫州大道)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区,按照规划,远期为东西向城市快速路,规划近期按主干路标准修建。
金陵大道全段车道于2017年下半年建成通车,现状道路仅实施了快车道部分,根据原规划慢行系统,拟结合游园路设置。现由于金陵大道郑万铁路节点快车道及慢车道需与郑万铁路同步施工,根据《金陵大道(京港澳高速-豫州大道)道路管线综合规划道路规划变更》(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18年9月8日):需将金陵大道(冀州路-豫州大道)段现状路面进行拓宽并同步修建辅道及人行道,调整后道路红线宽111m,标准横断面布置为(由北向南):111m红线-3米人行道-12米辅道-20米绿化带-20米车行道-20米绿化带-20米车行道-19米绿化带-12米辅道-3米人行道。红线外北、南两侧分别布置有24米、25米宽绿化带。
本次工程处工程建设范围东起冀州路,西至豫州大道,全长855.21米,本工程沿线自西向东依次与冀州路及豫州大道相交,其中,冀州路为规划道路,豫州大道为现状道路,鉴于现状道路使用时间较短(2017年下半年建成通车),现状路面整体情况良好,根据建设单位意见,拟将现状路面保留利用,故本次本次设计仅实施快车道加宽部分及辅道、人行道。本次招标所涉及的路缘石将用于该工程道路铺设施工使用。
2.2.采购范围: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供应区域 | 备注 |
1 | 侧石 | 100*30*25cm中孔 | 米 | 4800 | 郑州市中牟县三官庙镇金陵大道与G107交叉口路西。 | |
2 | 平石 | 50*50*10cm | 米 | 3200 | ||
3 | 边石 | 50*15*8cm | 米 | 1550 | ||
4 | 中黄色盲道砖 | 29.5*29.5*6cm | 平米 | 450 | ||
5 | 红色透水砖 | 30*15*6cm | 平米 | 690 | ||
6 | 灰色透水砖 | 30*15*6cm | 平米 | 2400 | ||
合计 | 13090 |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郑州市中牟县三官庙镇金陵大道与G107交叉口路西。。
2.6.质量技术要求:
人行道材料采用彩色透水砖预制,盲道材料采用黄色砼预制,厚度均为6cm,透水砖抗压强度值平均不小于40MPa,单块抗压强度值不小于35MPa,抗折强度平均不小于5MPa,单块抗折强度不小于4.2MPa,透水系数应大于1.0*10-2cm/s,透水砖要求通体着色,底部平整。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物理性能符合《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及《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
侧、平、边石均采用C30混凝土预制,外露部分光亮。上表中所示尺寸均为实际尺寸,不含缝宽。质量符合《混凝土路缘石》(JC/T899-2016)要求,结构尺寸符合《城市道路路缘石》(05MR404)要求。
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2.7.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7.2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7.3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次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因需方资金问题资金未到账,供方体谅需方,并继续保证供应。需方资金到位后及时向供方支付。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分部工程验收后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4履约担保的形式:无
2.8 投标保证金:无
3、价格调整
3.1、本询价涉及的路缘石材价格组成如下:
综合交货单价(A):综合交货单价已包括路缘石材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需方承担水稳料运输车辆进出小区的费用。
3.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本标涉及的路缘石以投标报价为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注:含税综合到货单价,目前税率为13%。若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税率调整供货单价。调整公式:税率调整后含税综合到货单价=税率调整前含税综合到货单价*(1+调整后的税率)/1.13。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
侧、平、边石数量按米(m)计算,透水砖、盲道步砖数量按平米(m2)计算。
4.2. 路缘石验收
供方按国家标准要求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路缘石原地封存,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到场取样。供需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路缘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供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要求索赔损失。若在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上诉索赔。检验时按以下条款执行:
4.2.1、路缘石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必须随车提供出产厂家出具的“路缘石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交需方验证人员。
4.2.2、现场检验时,供方随车提供的“路缘石出厂合格证”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路缘石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淋雨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2.4、路缘石的交货数量按双方实际检尺量验收结算。
4.2.5、每批路缘石的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交需方质量部,复印件加盖供方质保章后交需方设备物资部一份。
5、结算方式
5.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5.2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次月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分部工程验收后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90日内退还供方。
6、报价人资格条件
6.1.注册资金: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2.报价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报价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6.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6.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6.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9年07月3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7.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8、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19年07月8日17: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中标人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采购单位或股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接收中标通知书。
9、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3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3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3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3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艳 翟华杰
电话: 13568946790 18148026839
12、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8446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