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本部物业服务-2019 年 7 月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 2019 年其他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编号:CWEME-1906GS-F001)已由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本部。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
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本部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项目: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本部物业服务
1.2 项目规模:见招标文件
1.3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滨河中路 299 号
1.4 招标范围: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本部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滨河中路 299
号,建筑面积 16500 ㎡,本项目为招标人的物业服务。
1.5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自然年。
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 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经营许可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内容。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页、
供货范围及说明页)。
3.5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
址:http://www.cdt-ec.com,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
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 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商务平 台。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
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
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
信或邮件的,请拨打客服电话,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
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4.4.2 客服电话:400-888-626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甘肃兰州华唐电力宾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开标地点同送达地
点。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至开标场所,
纸质版仅作为资料存档用,开标评标均以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
现场不再开启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
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滨河中路 299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 901 室
邮 编:100040
联 系 人: 陈世勇
电 话: 010-68777018
电子邮件: chenshiyong@cweme.com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
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 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 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 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 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 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 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 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 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 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 争的涉密信息的;
3.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
询的;
6.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 投标的;
2.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
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督查电话:0931-7503109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
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
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
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
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931-7503755,传真:
0931-7503761,邮箱:dagsjzcg@163.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
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 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 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
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
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