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发电  电厂  电网  铁路  核电  内蒙古  山东  风电  消防  辅机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五分局深圳光明区(公明核心片区及白花社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水力颗粒分离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19-07-04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5-19015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光明区全面消除工程一工区项目部水力颗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5-19015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光明区全面消除工程一工区项目部

水力颗粒分离器采购项目

 

询比价文件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中国·成都


目录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3

1、采购条件 3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3

3、报价人资格条件 4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

5、报价方式 4

6、评审办法 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5

8、联系方式 5

9、监督机构 5

第二章  报价有效文件清单 7

2.1授权委托书 7

2.2投标保证金 8

2.3资格审查资料 9

2.4投标报价 11

附件1 .开标一览表及报价分解表格式 11

附件1.1开标一览表 11

附件1.2投标报价表 12

附件2 .商务偏差表 14

附件3 .技术偏差表 15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水力颗粒分离器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光明全面消黑项目一工区项目部采购水力颗粒分离器,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光明全面消黑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核心片区及百花社区)总面积48.89平方公里,包括茅洲河6条一级支流、观澜河一级支流,99个小微水体,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正本清源全覆盖、雨水分流(干支管网完善)全覆盖、黑臭水体治理(含渠、汊及塘库)、初雨及面源污染治理(含调蓄)存量官网修复、暗涵管道清淤疏浚、生态补水、厂站建设(互联互通)等工程。该项目合同工期为647天,2019年3月25日开工,2019年12月31日完工。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水力颗粒分离器材料将用于该工程施工使用。

2.2.采购范围: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水力颗粒分离器功能:水力颗粒分离器是一种雨水处理装置,通过滤网过滤,重力沉降和吸附组合的方式来分离雨水中的漂浮物、泥沙和油脂等污染物,主要用于雨水口支管线上。光明消黑一工区项目采用水力颗粒分离器通过在重点位置(固定垃圾转运站、汽车维修部等重点污染地段)安装水力颗粒分离器通过滤网过滤、重力沉降和吸附组合的方式来分离雨水中的漂浮物、泥沙和油脂等污染物,人工定期清理漂浮物、泥沙和油脂沉积等沉积物已到达重点区域面源污染根治的效果。

2.4.采购数量与供应要求:

normalTable align=center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width:453.5000pt;margin-left:4.6500pt;margin-left:6.7500pt;margin-right:6.7500pt;mso-table-layout-alt:fixed;mso-padding-alt:0.0000pt 0.0000pt 0.0000pt 0.0000pt ;" >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尺寸(L×B×H)

工作面

备注

1

水力颗粒分离器

1

2100×1200×2000

李松朗固定转运站

 

2

水力颗粒分离器

1

2100×1200×2000

三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

水力颗粒分离器

1

2100×1200×2000

公明顺超汽车维修服务部

 

4

水力颗粒分离器

1

2100×1200×2000

公明新动力汽车维修服务部

 

5

水力颗粒分离器

1

2100×1200×2000

尚一汽车美容站

 

6

水力颗粒分离器

1

2100×1200×2000

中宝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7

水力颗粒分离器

1

2100×1200×2000

上村临时转运站

 

 

备注:1.以上询价数量是本次招标的最终数量。到货数量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5.交货时间:结合水力颗粒分离器定制周期,水力颗粒分离器最晚需2019年7月25日前全部进场。

2.6.交货地点:深圳光明区公明消黑项目一工区施工现场(根据工作面交货)

2.7.质量技术要求:

2.7.1.井体和盖板采购预制件制作,混凝土采用C30混凝土,滤网框孔口规格5MM*5MM,采用不锈钢且寿命不低于10年。

2.7.2虑网框放入井体内并找位置定位后,滤网框与顶部的滤网框支撑板进行点焊固定。

2.7.3.进出水管最大公称直径DN450MM,可以采用公称直径为DN300mm的管道。

2.7.4内部不透钢零部件表面进行酸洗纯化处理。

2.7.5滤网框架及井体使用吸污车清理漂浮物,如果有无法用吸污车清理的杂物,则需要人工进行清理。

2.7.6.设计载荷:汽车-超过20级重车或地面堆载10KN/m²取其大者。

2.7.7.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80KN/㎡。

2.7.8.安装时,池底板下铺100mm厚C15混凝土垫层,池体四周回填土密实度不低于95。

2.7.9.设备维护应根据实际水质情况而定,维护应在干燥的天气下执行维护和清理,除此之外应在每次大暴雨之后检查水力颗粒分离器,根据遇到的实际工况可能需要调整检查和维护日程安排。

2.8.付款方式:

2.8.1供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普通税务发票(一票制)。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到货量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到货日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三份,需方二份,供方一份);

2.8.2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按照合同进行支付。

2.8.3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5%。供方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8.4质量保证金:按照乙方本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质保期(6个月)满30日内由甲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8.5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无

2.9 投标保证金:无

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066 9266

 

3、综合交货单价

3.1、本询价涉及的水力颗粒分离器综合交货单价组成如下:

本标涉及的水力颗粒分离器价格组成如下:

综合货价(E)=数量A*含税到货单价D

含税到货单价(D)=税前单价B*(1+税率C)

税前单价(B)是指水力颗粒分离器的税前单价。

税率(C)是指:是指供应商资质所能开的3%或13%税率。

normalTable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width:468.5500pt;margin-left:-7.8500pt;mso-table-layout-alt:fixed;mso-padding-alt:0.0000pt 5.4000pt 0.0000pt 5.4000pt ;" >

序号

名称

数量(套)

税前单价(元)

税率

(%)

含税到货单价(元)

综合货价

备注

A

B

C

D=B*(1+C)

E=A*D

 

1

水力颗粒分离器

7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

水力颗粒分离器数量以套计算。

4.2. 水力颗粒分离器验收

供方按国家标准要求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供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要求索赔损失。若在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上诉索赔。检验时按以下条款执行: 

4.2.1、水力颗粒分离器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必须随车提供出产厂家出具的“水力颗粒分离器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送货单交需方验证人员。

4.2.2、现场检验时,供方随车提供的“水力颗粒分离器出厂合格证”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水力颗粒分离器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2.4、水力颗粒分离器的交货数量按双方实际成套验收结算。

4.2.5、每批水力颗粒分离器的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交需方质量部,复印件加盖供方质保章后交需方设备物资部一份。

5、结算方式

5.1供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普通税务发票(一票制)。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到货量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到货日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三份,需方二份,供方一份);

5.2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按照合同进行支付。

5.3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供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5%。供方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5.4供方也可以根据自己付款方式进行报价,需方根据供货能力及付款方式选择供应商。

6、报价人资格条件

6.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6.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票制),税率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6.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9年7月8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7.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8、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19年07月11日17: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中标人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采购单位或股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接收中标通知书。

9、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3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3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3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3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艳           尚旺朝

电话:      13568946790      18720030860

12、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028-84461372

bid.powerchi
 
 
扫一扫快速入网
 
更多>同类招标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授权书  |  认证审核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