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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北小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
设项目
施工招标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
付(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单位应按委托规定支付服务
更改为:“中标人支付。中标后,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
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
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20%)比率,计
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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