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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明宸府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19-07-29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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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明宸府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明宸府项目已由长沙市雨花区发改革局以长沙市雨花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雨发改投备〔2019〕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长房明宸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房明宸府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奎白路西侧

    2.3 建设规模:长房明宸府项目二期工程包含住宅、商业、地下室、幼儿园、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园林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等。包括5#34层、6#22层、7#-12#34层、13#(幼儿园)3层,总建筑面积约290989.75m2, 容积率3.61,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3391.91m2,绿地面积43107.56m2,绿地率35%。以上为暂定规模,最终面积以长沙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核定面积为准。

    2.4工程造价:本项目工程费用约为80185.22万元。

2.5工期要求:6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时间)

其中具体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要求:

(1)中标后45天内完成所有单体建筑(含车库)所涉及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时间:取得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后30个日历天内必须提交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发包人负责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

(2)所有其它配套工程设计:由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二期所有建筑物施工图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水、强弱电、消防、暖通、装饰装修、景观绿化、智能化及配套专业的设计成果。

采购范围:二期EPC招标包含不限于电梯采购、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小区和楼栋标识标牌采购、物业、社区、幼儿园、垃圾站、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工程物品等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

施工工作内容:包含除基坑大开挖土石方及支护以外的项目二期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即主体建安、消防、弱电智能化、电梯、装饰、室外给排水系统、园林景观、配套设施、基础设施、供水、高低压供配电、天然气等)。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入围业绩

3.4.1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3.4.2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入围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5.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设计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设计入围业绩时间有效时间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设计入围业绩为准)。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拟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按以下要求办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5.1保函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2)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保函应采用规定的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4)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一同提交。

(6)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资格审查和开标会议公示。

5.2保证保险

(1)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2)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险保单”,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

(3)阅读并同意投保须知后【填写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承保信息),点击【立即投保】等待系统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点击【立即支付】,跳转支付页面选择支付方式,支付成功后,系统反馈投保成功通知。

(4) 基本资格审查时,投保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可以进入订单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保单”进行保单的下载。

  1. 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及地点

6.1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9年 8月5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7.基本资格审查需到场人员及须提供的资料:

 7.1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审核,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

7.2基本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与施工资质);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与施工资质)(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8) 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9) 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10)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11)设计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设计入围业绩时间有效时间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设计入围业绩为准)

注:(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二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资料不可查询或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招标文件的获取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至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房)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9.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

10.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1- 8588029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长房明宸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27312110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459号1号栋108号

招标代理: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 0731-85328332            传    真:0731-85328339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房

 

 


 

附件:

投标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保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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