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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国际社区(住宅)项目高层、洋房及低密度住宅7#~28#栋剩余部分建安工程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19-08-01     浏览: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国际社区(住宅)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4]166号文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国际社区(住宅)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4]1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层、洋房及低密度住宅7#~28#栋剩余部分建安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新区国际社区(住宅)项目高层、洋房及低密度住宅7#~28#栋剩余部分建安工程

2、建设地点: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镇

3、建设规模:高层、洋房及低密度住宅7#~28#栋剩余部分建安工程建筑总面积为101188.91㎡,其中:高层、洋房及地下室建筑面积为84188.91㎡;低密度住宅(剩余部分)7#~28#栋建筑面积约17000.00㎡,具体以设计图纸及规划核准面积为准。

(1)高层:51#栋采用剪力墙结构,地上建筑面积约24412.30㎡,地上30层,高度 94.35m;52#栋采用剪力墙结构,地上建筑面积约24468.48㎡,地上30层,高度 96.15 m;

(2)洋房:47#、48#、49#、50#栋采用异形柱剪力墙结构,地上建筑面积均约3391.75㎡,地上6层,合计约13567㎡,每栋高度约20m;

(3)地下室:高层、洋房地下室连通。地下室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1741.13㎡,地下2层(局部1层),高度3.6~7.6m;

(4)低密度住宅(剩余部分):7#~28#栋剩余部分工程量, 建筑面积约17000.00㎡。

4、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含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筏板基础工程等);地下室工程(含人防工程);房屋主体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门窗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保温工程、消防工程;须与主体同时施工的预留预埋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49#、50#洋房和51#栋高层住宅、低密度住宅(剩余部分)的7#~28#栋剩余部分工程量,建筑面积约为:60200.50㎡;第二标段为47#、48#洋房和52#栋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为:40988.41㎡。

6、工程造价:第一标段投资额约1.0亿元;第二标段投资额约9000万元。

7、工    期:720日历天。

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0、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监督[2018]238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II)”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本项目须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3、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选择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另一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至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的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投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进行审核。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注:社保证明指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要求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的2019年1月-2019年6月五保(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递交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本项目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制,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1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8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2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5、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补充文件。
    四、基本资格审查
    1、基本资格审查需提供的原件:
    1.1业营业执照(副本);
    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1.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4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四方盖章证明);③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提供加盖了投标单位公章的电子版证书复印件)
    1.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7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
    1.8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提交投标保函的,需将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后递交);
    1.9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10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 基本资格审查时,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参加,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2. 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资料不可查询或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现场者,应在在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及原件递交中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每标段
    3、投标保证金要求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6、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7、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递交原件时一起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8、投标人及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资格审查委员会议公示。
    5.10、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后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及其资料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各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围投标人。
    2、入围的投标单位到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德思勤城市广场A7栋15008室)购买,售后不退。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德思勤城市广场A7栋15008室
    联 系 人:曾先生、罗女士
    电  话:0731-84446277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九、本项目行政监管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95577

 

附件:

投标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工程名称)第  标段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保险):

1.本保函(保证保险)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保证保险)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保证保险)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保证保险)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保证保险)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保证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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