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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云时代B区时代小镇高压新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19-08-02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房云时代项目已由湘江新区以【2015044】号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云时代项目已由湘江新区以【2015044】号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长房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区时代小镇高压新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房•云时代B区时代小镇高压新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158号。

2.3建设规模:云时代B区时代小镇,建筑面积15平方米,采用双电源供电,项目从国家电网220KV变电站引入高压电缆至高压进线柜,其通信工程同步实施,设计容量15000KVA

2.4工程造价:约23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竣工后必须能满足本项目及长沙市电业局正常供电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1)设计:结合长房•云时代整体供电规划,负责长房•云时代B区时代小镇高压新装工程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关服务等;2)施工:包括变电站间隔新增扩容、电缆敷设、智能型开关站安装;埋管、拉管、工作井、设备基础施工;电力红线规划、道路破除、道路恢复等手续办理、配套工程的施工;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变压器、防火桥架、母线槽、母排等所有设备及主辅材料的供应安装、高低压电缆敷设;项目用电报装、审批、调试、检测、验收、送电等各环节的一切相关手续和费用(双电源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预存电费除外)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2019年9月30日前负责完成长房•云时代A区二期住宅配电项目送电并且将供电设施移交湘江新区供电公司(不含施工,此项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3.2.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投标人近3年内(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入围业绩(或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入围业绩一个单项合同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入围业绩,设计与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企业近3年内(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入围设计业绩,施工企业近3年内(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入围业绩,设计与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证,且为本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7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8入围工程业绩证明:

3.8.1设计施工总承包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2设计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8.3施工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施工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入围工程业绩和类似项目经历以联合体中对应分工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人的在职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中设计部分评审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2号令,2013年修订版),施工部分评审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监督〔2018〕238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Ⅱ)”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本项目须编制施工技术标,施工技术标为暗标。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帐户名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名城支行

帐号:431616000018010039279

5.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简称 “云时代B区时代小镇高压新装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简称“云时代B区时代小镇高压新装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本项目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起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 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

6.1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即入围;

6.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8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6.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基本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

7.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7.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且加盖了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6省外施工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湖南省外设计企业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施工、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已登记的查询官网截图;

7.7企业入围工程业绩;

7.8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10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证

7.11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7.1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13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14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书;

7.15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7.16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拟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7.17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银行保函(基本资格审查需提供)。

7.18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格式按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注: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至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10.招标人: 长沙长房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招标代理: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行政监管: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联系电话:0731-88799638

 

 

 

 

 

 

 

 

 

附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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