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02日 14:5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02日 08:30至2019年08月09日 17: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1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南九马路47号) |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3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49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常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3185219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俊松 024-2318519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先生 024-23388267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公告终.doc |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ZB02-2019-0816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江
项目联系电话:024-231852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联系方式:张俊松 024-231851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24-23388267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共分三个包:
第一包: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预算799.2万元/年;
第二包: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一包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预算388.8万元/年;
第三包: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二包运维服务项目,预算302.4万元/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9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02日 08:30至2019年08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1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1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南九马路47号)。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投标人)进行登记备案,供应商(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如下资料(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①工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三类企业资格叠加的,只按6%扣除一次,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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