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乌兰浩特市吉庆片区棚户区改造(吉庆小区住宅组团)A区临时用电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吉庆片区棚户区改造(吉庆小区住宅组团)A区
临时用电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电子)[2019]00388号
采购文件编号:远维市采招字【2019】第19号
1.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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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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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兰浩特市吉庆片区棚户区改造(吉庆小区住宅组团)A区临时用电工程 |
1 |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
9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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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伍级(含伍级)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要求: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能有效地履行合同并满足投标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的单位。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08月05日至2019年08月0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及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27日上午9:00
投标地点: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2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电 话:18447379333
联 系 人:朴盛永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兴安分行普惠支行
账 号:0608 0413 1902 4867 621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
电 话:13654800430
联系人:王佳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