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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金家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做出以下变更:
一、将技术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单位应按委托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中标后,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射洪县金家中学校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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