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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T/h 锅炉及附属设备

   日期:2019-08-02     浏览:0    
核心提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本次转让标的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T/h 锅炉及附属设备,标的明细详见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成评报字[2019]第008号评估报告。 2、本次转让标的按踏勘现场时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3、纳入本次处置范围的房屋资产仅限于上述评估中所列房屋地面上所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房屋资产所对应的土地。 4、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若无西南联交所出具的《看货通知》,则转让方拒绝查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根据界区标识查证标的物、对照“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数量,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5、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40T/h 锅炉及附属设备界区内、±0平面以上,但电缆沟中的电缆除外,±0平面以下的建(构)筑物基础和过境管线、电缆不在交易范围内,且仅限定于评估报告书中纳入评估的部分资产,过境资产交割明细以中天成评报字[2019]第008号评估报告为依据,按踏勘现场现状的标的物进行移交。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为0的资产也在转让标的之列,但转让方不保证有实物。 6、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标的现场进场施工,受让方签收交割单即视为移交完毕,此后一切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管理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要签署《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T/h 锅炉及附属设备、设施拆除安全、环保协议》,并在受让方进场施工当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搬迁、清场工作。 9、标的的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垃圾和废弃物的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拆卸、运输费用,水、电、气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作业对转让方造成设备、设施等的损坏、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施工作业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履约保证金的约定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1、转让方由于是化工生产企业,虽然已对标的物中的介质进行了清除和置换,但仍有可能存在少量酸碱、有毒有害等残留物,因此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并依法依规转移,期间产生的费用和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拆除上述资产受让方需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的川环办函[2018]第651号文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环境监管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在拆除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报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备案,并作为开工审查资料报送转让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3、拆除上述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环保等相关批准手续和备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拆除上述资产,受让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并充分了解和考虑到上述化工装置的特点,受让方在具备或聘请具备相应国家和行业要求资质的施工队伍后,还须对危险性大的拆除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将上述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交转让方,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安全交接证”后,受让方方能进场施工。 14、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除承担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承担转让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西南联交【2019】41号资产类转让项目收费方式二:固定收费+浮动收费,其中浮动收费按照成交溢价部分的10%收取)的九折,此费用在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里直接扣除。 15、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16、具体情况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等。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sc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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