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 清扫车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依据十堰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十采计备 [2019]XM3647号要求,湖北广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清扫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清扫车项目
2.招标需求:购置街道清洗清扫车2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 : 140万元
4.供货期:3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
3、供应商拟供车辆必须是(《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
4、供应商所投标车辆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支持(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8月6 日至 2019年8月12 日 (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拟派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同页纸上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供应商 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在湖北广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 98号金煌天津港2-19-1)报名,报名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代理机构:湖北广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719-8679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