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⑴、⑵资质证书。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且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委派。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如:人防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咨询等),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1.4.7 关于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
1.4.8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无)。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 购买招标文件1.5.1 投标报名时间,即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的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5.1.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票据。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1.6 现场考察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 费用1.7.1 工程勘察费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0元/米(含税价)。暂定勘察工程量为3750米,即暂定勘察总价为人民币60万元(此总价不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61.53万元(含税价)。勘察费以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设计费以总价包干。勘察设计费包干内容详见招标公告第1.2.9条款,勘察设计费均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一切税费)。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一切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4万元;评审排序第3名3万元;评审排序第4名2万元;评审排序第5名2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注:1.投标经济补偿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5名的单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4.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即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只补偿综合得分排名第三至第五的投标人,补偿金额对应分别为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2万元;当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即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招标人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即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只补偿综合得分排名第四和第五的投标人,补偿金额对应分别为人民币2万元。5.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其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则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其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此类推。6.若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那本项目必须重新招标,则不需要向综合得分排名第四和第五的投标人支付设计补偿费用。1.8 工期1.8.1 设计工期: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5.6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 1 |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6份 | 电子文档各2份 |
| 2 | 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6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2份 |
| 3 | 方案设计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或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 |
| 4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 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及报建(如需要)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 | 8份或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 |
| 5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 | 按报建要求或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 |
| 6 | 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相关设计任务并提交设计文件 | 方案审查及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 | 按报建要求或甲方要求提供 | |
| 7 |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8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2份 |
| 8 |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 | 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 8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 |
| 9 | 消防、人防、卫生防疫、测量、基坑审查等项目报建 | 按工作计划 | 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图纸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 |
| 10 | 竣工图、竣工通编制 | 竣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完成 | 8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 |
| 说明:所有报建图纸、资料需按照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设计院无条件配合。 |
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1.9 其他事项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是(仅要求提供综合体育馆模型)。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0-3411318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1.9.8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1.9.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1.10 招标人1.10.1 名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303,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41131821.10.4 传真号码:/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1.11.1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95、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21751.11.4 传真号码:020-834920601.11.5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800、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首层至2层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623057181.12.4 传真号码:020-62305710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1.13 招标管理机构1.13.1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800、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1.13.3 电话号码:020-368970921.13.4 传真号码:020-368970921.13.5 网址:http://www.hd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