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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区西部热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9-08-06     浏览:0    
核心提示:地区:山东,泰安行业:市政公用进展阶段:环评公示投资总额: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约 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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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展阶段:nclick="jA/Vascript:tolist(3,3,'环评公示')">环评公示
  • 投资总额: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及规模

           占地面积约 23.99 公顷

    项目简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项目概况
          泰安市城区西部热源项目实施机构为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泰安市区现有5家集中供热热源,除位于中心城区南部国电泰安热电厂一处大型热源外,其余4家热源供热能力均较小,只能作为区域范围的补充热源且不具备扩建条件(东城热电厂处于城市上风向、北控能源电厂垃圾资源限制、白马石区域锅炉房位于中心城区内、大河热电厂近期将关停)。中心城区现状以国电泰安热电厂单一热源作为城市集中热源,一旦国电泰安热电厂一台机组出现事故将会导致中心城区600700万平方米(约40%)停热的安全事故,龙腾路DN1200主管网出现问题将导致中心城区80%采暖面积停热的安全事故。因此迫切需要形成多热源联网供热的格局,提高中心城区供热的安全可靠性。
          根据《泰安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7年2020年)》与《泰安市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年2020年)》规划要求,近期在泰肥铁路以北、104国道以西规划新建西部热源项目,占地面积约23.99公顷,作为中心城区公用热源,规划建设2B50MW配240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远期扩建2B50MW配240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本次环评针对近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建设内容为24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B50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3炉2机的扩建空间),并建设上述机组的供暖首站,配套建设低氮燃烧技术+SNCR(预留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工艺、循环流化床半干式超净脱硫工艺等环保设施。
          经查找,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第四条、第3款: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为24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B50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NOx产生浓度120mg/Nm3,采取SNCR脱硝,脱硝剂选用尿素,脱硝效率不低于60%;采用布袋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通过内回流式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方式去除烟气中的酸性气体,脱硫效率不低于97%;脱硫脱硝除尘附带对Hg约70%的去除效果,最终锅炉烟气通过1座150m高、出口内径5m烟囱排放。经处理后SO2、NOx、烟尘、汞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及修改单要求,氨排放速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煤场采用封闭设计,并设有喷洒设备;输煤系统封闭建设,转运站、碎煤机楼、原煤斗、灰仓、灰库、渣库及消石灰仓等粉尘排放源处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周界外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化水车间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
          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化水车间浓盐水收集至中和水池,回用于脱硫、输煤、除灰系统补水等环节不外排;输煤系统冲洗用水产生的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池沉淀后继续回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项目排放的循环冷却水用作除灰系统补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煤场抑尘不外排。厂区废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
          3、固废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除尘布袋、生活垃圾等。项目炉渣、脱硫副产物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HW08)、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废反渗透膜(HW49)属于危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除尘布袋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固废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各类风机、各类水泵、空压机与碎煤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对于排汽噪声和吹管噪声,将通过排汽口、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装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消防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企业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风险事故概率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张金亮
          联系电话:15621369105
          邮箱:lbdhrd@163.com
          地址:泰肥铁路以北、104国道以西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根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咨询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登录"http://tajs.taian.gov.cn/art/2019/4/30/art_55775_5790101.html"查阅附件。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公众意见表具体内容登录"泰安市建设信息网"(http://tajs.taian.gov.cn/art/2019/4/12/art_55775_5389920.html)查阅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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