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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盐亭县2019年大马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盐亭县2019年大马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由 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盐发改(2019)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亭县水利水资源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盐亭县水利水资源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盐亭县玉龙镇。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其中,实施坡改梯33.28公顷,修建作业便道5.189公里,蓄水池14口、沉沙池66口、排灌沟渠6.314公里,保土耕作859.59公顷,栽植经果林86.44公顷,封禁治理520.69公顷。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
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2 个) 标段。
3.4 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
(http://www.creditsc.gov.cn/)、“信用绵阳”网站(http://www.creditscmy.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平台中(http://xxgx.scjst.gov.cn/)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 60 分(含)的。
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myzjj.gov.cn/)中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 的。
□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 D 级的。
□ 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08月07日0:00 至 2019年08月12日23:59时,登录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my.gov.cn),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企业未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的,登陆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按注册流程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8月29日9:40,地点为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注:
1. 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或选择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否则无效。
2. 因特殊情况,要求投标人须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当是最低且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
4.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 20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
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 5 日,其中必须含 1 个以上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