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年产30万吨氨醇原料路线装置一套
项目简介
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氨醇原料路线调整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氨醇原料路线调整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局办公会议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将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老厂区20台固定床造气炉拆除,在新厂区新建1套年产30万吨合成气生产装置,主要包括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系统及配套的煤储运、空分系统、硫回收装置等辅助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12188.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采用先进可靠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类工艺废气中SO2、硫酸雾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艺废气中H2S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VOCs排放在国家标准或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出台前,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中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设置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清水回用。清净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循环水站污水、生活污水和其他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420m3/h,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两级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经处理后,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气化炉渣作为铺路或建筑材料外售;气化炉灰全部作为燃料掺入厂区在建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中焚烧;空分装置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商统一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外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催化剂和污水处理站物化工段产生的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厂区内要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和标志,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罐区设置围堰,生产装置采取事故废水环境阻断措施,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事故池大小须经论证后实施。加强危险性原辅材料的贮运管理,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6、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城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7、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应针对污水处理区、污水管网、生产装置区、物料装卸区、输送管道、罐区等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8、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请颍东区严格落实项目400米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拆迁安置工作。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为技改搬迁项目,涉及的老厂区设备关停后,该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
九、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和此函送至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你单位配合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落实该项目事中事后环保监督管理相应职责。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7日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氨醇原料路线调整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局办公会议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将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老厂区20台固定床造气炉拆除,在新厂区新建1套年产30万吨合成气生产装置,主要包括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系统及配套的煤储运、空分系统、硫回收装置等辅助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12188.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采用先进可靠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类工艺废气中SO2、硫酸雾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艺废气中H2S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VOCs排放在国家标准或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出台前,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中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设置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清水回用。清净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循环水站污水、生活污水和其他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420m3/h,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两级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经处理后,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气化炉渣作为铺路或建筑材料外售;气化炉灰全部作为燃料掺入厂区在建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中焚烧;空分装置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商统一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外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催化剂和污水处理站物化工段产生的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厂区内要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和标志,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罐区设置围堰,生产装置采取事故废水环境阻断措施,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事故池大小须经论证后实施。加强危险性原辅材料的贮运管理,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6、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城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7、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应针对污水处理区、污水管网、生产装置区、物料装卸区、输送管道、罐区等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8、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请颍东区严格落实项目400米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拆迁安置工作。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为技改搬迁项目,涉及的老厂区设备关停后,该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
九、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和此函送至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你单位配合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落实该项目事中事后环保监督管理相应职责。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