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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镇南屏片区NP-B14 宗地

   日期:2019-08-08     浏览:0    
核心提示:江安镇南屏片区NP-B14 宗地  原文链接 竞买公告项目编号江资源规划告字〔2019〕6号项目名称江安镇南屏
江安镇南屏片区NP-B14 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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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项目编号江资源规划告字〔2019〕6号项目名称江安镇南屏片区NP-B14 宗地公告开始时间2019-08-07 09:00公告结束时间2019-08-26 12:00

经江安县批准,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19年8月 27日上午9:30,将江安镇南屏片区NP-B14 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竞拍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按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15232019072501号)执行,其中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宗地不得超建筑密度实施建设,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2500

万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独立竞买或联合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

1.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12: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办理报名手续。中买自然人或江安县域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本次出让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本次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江安镇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江安镇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15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成交后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足额缴纳。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全部缴清后的60日内,出让方会同江安镇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滞纳金。

4.本次出让宗地设有保底价,未达保底价不能成交。

5.本次出让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6.本次出让宗地的准确面积以开发建设完成后宗地的直线相交水平投影实测面积为准。本次出让宗地的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由中买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缴纳。

7.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江安县官网(http://www.ybja.gov.cn/)下载。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系电话:(0831)2630098、2630545

开户名:江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江安县支行营业部

保证金账号:2248 0101 0400 04850

(缴款备注说明:xx单位(交款单位)交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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