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培元公租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常宁一中田径场、篮球场提质改造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常宁市第一中学的委托,对常宁市培元公租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常宁一中田径场、篮球场提质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一:能否提供D3表?
答:不能。
疑问二:能否提供F1表,或者明确其它项目费的是否取税?
答:不能,其它项目费应参与取税。
疑问三:编制说明第五大点第5条“5、本工程按总项目的分部分项费(分部分项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的15%计算不可预见费,共计取不可预见费120万元”如何理解,请明确。
答:投标单位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支的金额一致,报价中计算不可预见费120万元,此项费用应参与取费程序计取销项税及附加税。
招 标 人:湖南省常宁市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